第B3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55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5月24日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55,304.9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5月24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1年5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5,133,7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9万元;(2)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003.4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2,560.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7,137.2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15,417.58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71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2,593.94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68.45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307.44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338.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8.40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5,300.00万元,系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本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865369070。2013年7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补充完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本公司于2016年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7,137.2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本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2011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9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25,133.79万元已于2011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3,5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2021年04月21日,本公司已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3,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

  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1年度, 本公司已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0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2,7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300.00万元尚未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本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720,500.00万元,实际收回本金720,500.00万元,实际获得收益10,307.44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本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4、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90,570.93万元已实施完毕。四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442.4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442.49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合计22,43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3,225.11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本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64%。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使用上述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4,191.47万元。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4月24日,中信证券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公司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九牧王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附件2: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5,300.6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为截止2022年3月31日金额,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本次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后,公司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或终止。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文《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万元。截至2011年5月24日,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情况如下:

  ■

  二、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实际实施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建设地点在福建省泉州清蒙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项目规划为:

  1、引进依腾吊挂线系统,将西裤二厂12条标准西裤流水线,改造为4条西裤吊挂生产流水线。技改后人员产能达到1.1条/人·时,减少人员40人,年总产量增加12万条,形成年产西裤93万条的产能。

  2、利用已有车间,新建4条西裤吊挂生产流水线,新增人员320人,形成年产西裤93万条的产能。

  3、利用已有车间,新建5条标准休闲服生产流水线,形成年产休闲服16万件的产能。

  4、在面辅料及成衣检测中心扩建恒温恒湿实验室,购置专业检测设备,丰富检测项目。

  5、在距九牧王清蒙制造基地约25米处的自有地块内,新建总建筑面积32,118平方米的工业及仓储配套设施,包括车间和专业仓储中心。建设10条标准休闲裤生产流水线,新增人员265人,人员产能达到1条/人·时,形成年产休闲裤70万条的产能;专业仓储中心物流吞吐量设计能力2,524万件/年,日常库存量286万件。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2,996.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390.3万元,流动资金4,606.00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包含的各个子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1、车间、生产流水线优化升级项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变化,对车间、生产流水线优化升级项目做了部分调整。公司在现有车间内,针对不同产品工艺特点对流水线进行重组改造,引进了吊挂线系统、电子科技推框系统等先进的服装生产管理方法和设备,提高流水线的生产能力、柔性加工能力,提高生产环节的整体快速反应能力。公司已于2018年12月31,完成车间、生产流水线的优化升级项目。

  优化升级后的产能变化:

  ■

  优化升级后的生产流水线变化:

  ■

  2、检测中心扩建项目:检测中心通过更新及引进各项先进的设备、培养和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提升自身的检测技术能力,建立及不断完善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等,迄今已发展成为拥有多名专业分析技术人才,拥有90多台(套)先进检测设备,同时配有恒温实验室、染化实验室、评级暗室等多个实验场所的集技术、创新与研发为一体的综合实验室。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

  3、智能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公司于2016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对智能物流仓储项目进行重新调研规划,以现代物流一体化为指导思想,通过对物流资源的整合、物流网络的优化,构建起现代化的服装物流运作平台。公司智能物流仓储建设主要包括现代化物流中心的建设、物流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包含引进入仓运输一体化系统、仓储与输配送系统、库存分配和控制、物流绩效考核与评估体系等)及对现有仓库的改造提升。公司智能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1年9月份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完工后的智能物流仓储一期工程的仓储能力如下:

  ■

  三、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3月31日,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7,058.83万元,其中使用项目承诺募集资金12,996.3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4,062.53万元。

  项目投资使用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是因为:1、项目于2010年立项,相关设备、材料及人工费用的报价是基于当时的水平而定,公司后续实施中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项目中涉及的设备根据最新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升级;2、公司于2016年对智能物流仓储项目进行重新调研论证,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多品牌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规划,重新规划后的智能仓储项目在总面积、仓储能力、仓储设备等方面较原募投项目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四、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2,598.3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7,175.0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15,417.58万元,募集资金支出手续费5.71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32,594.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68.5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307.44万元,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金额为5,300.66万元。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工或已终止,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5,300.66万元(该金额为截止2022年3月31日金额,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将节余募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理财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余额将为零,公司拟在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上述银行账户。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00.66万元。

  (二)监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或已终止,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对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供应链系统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公司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闫钢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苏清炼,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杨东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黄珍妮,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清炼、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 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合计160.0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上与 2021 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范围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上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五)额度使用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二、风险提示及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但不排除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委托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应提请公司及时中止该委托理财项目或提议到期不再继续合作的建议。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到期的收回;台账的登记;合同的管理;每月初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月委托理财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的价值进行评估,如出现投资减值应及时通知财务核算人员以便其根据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定期与交易对方相关人员联络。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务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作出应对措施,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应当立即上报董事长、董事会。财务管理部门有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核算人员应保证职责分离。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委托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事务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专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建立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上月委托理财业务情况。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半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长。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审计。

  6、公司将严格执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认真调查了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委托理财额度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证券投资金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证券投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认购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证券投资概况

  (一)证券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证券投资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证券投资的资金投向

  本次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认购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适用: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5%,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中约定的委托理财;

  5、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额度

  本次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上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五)额度使用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二、风险提示及公司对证券投资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购买的证券投资产品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交易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交易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交易管理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交易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2、证券投资交易相关人员在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事宜,在规定额度内使用资金,视资金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额度。不得擅自利用融资融券或其他方式放大投资规模,增加投资风险。

  3、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投资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交易授权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时报告董事会,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7、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交易活动。

  8、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9、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认真调查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证券投资额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2-01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四、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

  邮政编码:361008

  联系人:吴徽荣

  联系电话:0592-2955789

  传真:0592-2955997

  (二)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住宿自理。

  (三)参会须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在厦门市,请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遵守厦门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序安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