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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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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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实际投资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0年10月22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1,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9,000,000.00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当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于2020年10月2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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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71904494210806);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73901170010902)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因公司需要,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2022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新增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签订2022年度PX产品购销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2年度锦纶切片购销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
因逸盛新材料和恒逸锦纶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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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产品金额不超过127,000万元,销售醋酸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本次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产品新增金额310,000 万元,销售醋酸新增金额41,670万元。故,本年度累计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产品金额不超过437,000万元,累计销售醋酸金额不超过55,670万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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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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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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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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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金融服务等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 2022年度逸盛新材料销售PX金额不超过31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逸盛新材料提供醋酸产品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签订的关于醋酸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供应醋酸产品,2022年度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41,67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2022年向恒逸锦纶采购金额不超过1,77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二氧化碳辅助材料,2022年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2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规模生产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
2、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参股公司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璟昕”)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材料”)与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杭州璟昕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前,杭州璟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海宁新材料出资490万元,占杭州璟昕注册资本的49%;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控股”)出资510万元,占杭州璟昕注册资本的51%。
本次增资将新增杭州璟昕注册资本29,000万元,杭州璟昕各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认缴增资,其中:海宁新材料拟认缴增资14,210万元,青云控股拟认缴增资14,79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璟昕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其中:海宁新材料出资14,700万元,占杭州璟昕注册资本的49%;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集团”)出资15,300万元,占杭州璟昕注册资本的51%。
(二)董事会审议增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海宁新材料持有杭州璟昕49%的股权,杭州璟昕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其他增资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9年12月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95173427
(3)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山南富村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朱雅文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施清荣持股70%,朱雅文持股30%。
(9)关联关系: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海宁新材料、青云控股分别对杭州璟昕增资14,210万元、14,79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海宁新材料的出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05月2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XN4H3P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富业巷23号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大厦2幢2203室
(6)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施清华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杭州璟昕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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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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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查,杭州璟昕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是按照杭州璟昕各股东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增资完成后,杭州璟昕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杭州璟昕各股东对杭州璟昕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增资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璟昕尚未与各方签署增资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有助于优化杭州璟昕的资本结构,提升杭州璟昕的资金实力,更能有效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
(二)存在的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对供应链物流运输影响较大。杭州璟昕日常经营将面临市场波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新材料使用自有资金对杭州璟昕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璟昕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八、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杭州璟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第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所审议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杭州璟昕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独立董事杨柏樟先生、杨柳勇先生和陈三联先生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对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杭州璟昕的资本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杭州璟昕的资产负债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拓展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增资由杭州璟昕各股东按照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对杭州璟昕的增资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杭州璟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州璟昕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如下:
1、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奕博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毛应女士、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等参加。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9:15-2022年5月17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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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至议案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9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该解释要求,公司“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其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业务,对2021年度报表数据无影响。
5、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政策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制度。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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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1年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1年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1年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