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7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二、 预计2022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

  (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的基本资料及关系(金额单位:万元)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资料如下:

  ■

  (2)不存在控制关系但有交易往来的关联公司的名称及与本公司的关系如下:

  ■

  ■

  2、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2021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前述关联方按约定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销售、接受劳务、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交易双方按规定签订了协议。定价政策为:主要遵循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特殊情况下,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租赁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金额为基础确定年租金。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由于公司受所处环境限制,一定程度上对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原材料、备品备件和物流运输等方面存在依赖性。主要表现在本公司在以下方面与关联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向关联企业销售钢材产品、提供原燃材料和水电汽供应;接受关联企业包括部分原料和劳保产品的供应;接受关联企业装卸、加工、运输等劳务等。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通过以上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原燃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利剑、张怀宾、郭宪臻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会前审核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三)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铁精矿、球团矿供应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公司租赁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2栋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租金每年60万元;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本公司于2008年4月在安阳与安阳市西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双方结算业务互供协议》;合同执行时间:无固定期限。

  (四)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互供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互供及维修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七)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钢材、煤碳、废钢购销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八)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互供及劳务供应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九)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白灰、焦炭等产品互供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安阳与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装卸搬运及工程车辆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进口矿石代理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厂区道路清扫、绿化养护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十三)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厂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十四)本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安阳与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十五)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在安阳与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十六)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安阳与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22年供货框架协议》;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各类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备查文件目录

  1.以上合同、协议的文本;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2—03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2021年度主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情况

  ■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2—035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计量使用权资产。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因销售产品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在利润表“销售费用”项目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将为履行收入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产生的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公司将其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不涉及公司损益变动,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2-036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2-037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553,809,344.57元,加上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1,550,301,079.39元,扣减2021年已支付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143,621,069.30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960,489,354.66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1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2,421,386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315,966,352.4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2—038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2022年1-3月主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情况

  ■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