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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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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截止2021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8,605,055.28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5,151,702.21元。上述投入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1351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1,000.00万元 (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度,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向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及中信证券累计滚动购买结构性存款和收益凭证理财产品人民币3,387,510,000.00元,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4,128,913.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二、(三) 中的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以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本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22,738,600.00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科微至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 14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科微至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中科微至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2-005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9,207,152.43元,滚存未分配利润371,450,291.33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608,6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分配现金股利78,965,218.80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59,207,152.43元的30.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及2021年度盈利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制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2-006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联董事商立伟、姚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相关关联交易将以公允定价和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执行,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相关关联交易将以公允定价和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执行,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江苏嘉年华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美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联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7,605.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嘉年华科技有限公司

  ■

  2、昆山美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无锡市联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4、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

  5、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以及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等,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谨慎选择与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关联方合作,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经济效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科微至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中科微至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2-010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内资金可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及公募、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循环投资、滚动使用。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或至关于2023年度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决议通过之日止(以孰早者为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额度内资金可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及公募、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理财产品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授权期限及实施安排

  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或至关于2023年度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决议通过之日止(以孰早者为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事项。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基本说明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保证日常经营为前提而实施,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具体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理财收益,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0亿元的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 要

  二〇二二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微至”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就对公司历史经营业绩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基于员工对于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充满信心,故此次年度激励拟以股权奖励方式发放,使得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其他员工不超过8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公司将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激励基金,根据标的股票的购买安排相应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不超过508,500股的中科微至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最终使用的资金总额按照标的股票的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计算。本期计划参与对象无需出资,不涉及员工自筹资金。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份额对应于1股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508,500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将以0元/份的对价认购每份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八、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取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上限为508,500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864%,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解锁,每期锁定期为12个月,总锁定期为120个月,存续期为不超过13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十、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及《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长期服务,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7.88%,其他员工不超过8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2.12%,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份额对应于1股公司股票。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公司将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激励基金,根据标的股票的购买安排相应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最终使用的资金总额按照标的股票的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计算。本期计划参与对象无需出资,不涉及员工自筹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份额对应于1股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508,500份。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就对公司历史经营业绩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基于员工对于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充满信心,故此次年度激励拟以股权奖励方式发放,使得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将以0元/份的对价认购每份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拟直接或间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以不高于88元/股价格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上限为508,500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864%,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13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者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十期解锁,每期锁定期12个月,总锁定期120个月。

  (二)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员工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具体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予以规定,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届时根据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参与对象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期目标值的,由管理委员会对参与对象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以0元进行收回,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三)锁定期满后的股票交易安排

  每期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卖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已解锁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或者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如有)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前述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章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决策程序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者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的权益处置办法

  (一)权益变动情形及处理规定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非负面离职

  持有人经与公司协商一致而辞职、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不再续签合同,以及其他非因违法违规被公司开除、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侵害公司利益和不属于下款2中所列示的终止劳动关系的负面情形。但是,持有人离职之日起所持有的未解锁权益须由公司无偿收回。

  (3)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已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但持有人死亡之日起仍持有的未解锁权益须由公司无偿收回。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其持有的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须由公司无偿收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持有人发生擅自离职、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及其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负面离职情形;

  (2)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4)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持有人权益转让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擅自退出、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权益分配的规定

  1、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进行分配。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相同。

  3、锁定期满、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各期解锁并于存续期内择机售出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可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相应收益的分配。

  4、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四)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审议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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