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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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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融资担保、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电力、智能化装备、物流服务等,有利于扩大采购渠道,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支出。

  亨通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并收取合理的融资担保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降低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99%(含2021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78,489,961.54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62,524,133.9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437,14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公司2021年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311,242,285.6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数为2,362,210,4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0,437,144股后的股数为2,321,773,342股,公司2021年度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473,766,419.60元(含2021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36,301,700.64元的32.99%。

  如在2022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19】200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3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1,714,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0000906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7,735,849.1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579,015.3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12,685,13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92号《验资报告》。

  (三)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20】151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423,233股,每股发行价为12.3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3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实际支付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差额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18.85元)已于2020年6月9日支付),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吴江支行账号为8112001013700578101的人民币验资账户5,009,999,99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3,018,868.0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833,962.27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5,004,147,16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0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注2:公司采用期末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汇入公司人民币账户的金额。

  (三)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详见三、(一)/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9,887,041.3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金额10,656,383.72元,因此该次实际置换总额为212,114,033.3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24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4,006,548.60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21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中2020年度实际归还金额6,500万元,2021年度实际归还金额52,50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2,981,887.91元,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前期保留的需支付的尾款已基本支付完毕,为提供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35.7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投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最终节余金额以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6、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公司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9,919.06万元。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783,405.2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3月2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188号)。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95,521,098.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详见三、(三)/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7,202,287.9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52,055,99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52号)。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2,055,997.62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69,996,900.08元,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依据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6亿元,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专项资金,已合计投入2.6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了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基地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正在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基于此,同时又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短期内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公司决定预留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常熟海缆基地现阶段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投资,将暂不使用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本项目实施主体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工”)拟将本项目投资建设的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亨通一航”号和“亨通蓝德”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江苏亨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经开新能源”)实缴出资。本次出资完成后,将增加亨通经开新能源、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蓝德”)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亨通经开新能源将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租赁给亨通海工之子公司亨通蓝德以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风机安装等海上风电施工业务。因亨通海工本次出资资产评估为其完全价值,未扣除建设和购置资产时尚未支付的款项,该等未付款项将由亨通海工按已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将遵照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和支付路径,由募集资金支付。

  2、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投资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的订单远低于预期;新开发的新能源电动乘用车项目因门槛高、开发周期长,目前仍在研发阶段,且需要持续跟进客户的合作意向、接受客户审核,实际形成业务贡献尚有一段时间。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该项目虽尚在积极推进,但近期内不会产生大规模投入,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36,000万元用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后续该项目若有超出所余募集资金金额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3、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智能充电桩运营业务,助力苏州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打造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公司适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并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吴江区的充电桩建设期限延长至2021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一方面,由于吴江、昆山、太仓等区市的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且部分新能源汽车为充电需求较弱的混合动力汽车,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因此放缓;另一方面,苏州市辖区(主要为姑苏区、相城区等)对公交领域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正在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计划由苏州供电公司牵头开展建设,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暂未入围参与相关区域公交场站的充电网点建设运营。本项目目前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项目后期的资金安排,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8,200万元用于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考虑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前期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并不再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4、 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其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354.0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考虑到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虽然直面基数庞大的社区家庭用户,但该市场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诸多知名电商涉足农产品电商领域且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近年来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趋于谨慎,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5、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项目未能达到投资计划,主要是因为: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但随着电信运营商数据安全管理的加强,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供,原定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设备投资方案已不可行。②数据是该项目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北京地区的招聘量不达预期,虽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会受到一定影响。④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模块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尚未正式进入开发阶段,也未作研发投入。该项目已推出了V1.0版本,但主要受制于数据的获取,在灵活度、适配性方面未达到原定V1.0的目标。为适应三大运营商数据开放新要求,公司也正在积极探索数据获取的新模式。鉴于本项目未来的运营模式与原规划发生较大变化,且近期内投资具体计划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大数据运营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827.45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该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该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

  ■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注2:截止日募集资金投资的生产线或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本项目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上述日期为募集资金所投最后一批生产线或设备转固时间。

  注3: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012,999,989.7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13,000,000.00元,差额10.2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5: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6:项目进度大于100%系累计利息收入投入。

  注7: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部分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注2: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注3:截止日募集资金投资的生产线或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本项目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上述日期为募集资金所投最后一批生产线或设备转固时间。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截止日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已完工,前期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后续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和设备尾款。

  注2: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712,685,135.5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33,000,000.00元,差额20,314,864.4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附表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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