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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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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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根据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疫情期间税费减免。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稳定经营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拓展新业务方向,但受“双减”政策以及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学科类教育培训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实现营业收入4.9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8.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8.1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4.57亿元,与上年度末相比下降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8亿元,与上年度末相比增长0.15%。

  2、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7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天津瑜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99,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其增持计划顺利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换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组成第十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新任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股东紫光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重整。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指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2021年8月12日,紫光集团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将紫光集团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大器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六家子公司”)纳入紫光集团重整一案,并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1年8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紫光集团及其六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紫光集团管理人担任紫光集团及其六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紫光集团管理人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战略投资者招募工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多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为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战略投资者。2021年12月29日,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

  2022年1月17日,紫光集团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的重整计划处于执行期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10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出资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清华控股100%股权划转给四川能投。2022年4月18日,清华大学、四川省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署了《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划转的划入方由四川能投调整为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清华大学将清华控股100%股权划转至四川省国资委事项,已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和4月21日,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四川省国资委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相关具体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进一步批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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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吴胜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胜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翠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胜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胜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翠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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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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