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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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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2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平高科”)于2015年6月28日与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特”或“目标公司”)股东签订《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以总对价32,016.90万元收购德瑞特80%股权,并约定了德瑞特的业绩承诺目标。同时,公司与德瑞特对剩余股权收购进行约定:若德瑞特足额完成约定的承诺利润,且公司未于2019年6月30日前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启动对届时德瑞特其他股东所持德瑞特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剩余股权”)之收购程序的,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有权要求隆平高科以主协议约定的每股对价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剩余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等主体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0)。

  隆平高科于2019年10月21日与德瑞特自然人股东签订《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德瑞特2015-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满足主协议业绩承诺约定的德瑞特股东承诺金额;并就主协议剩余股权收购约定进行了修订:隆平高科未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启动届时德瑞特股东所持德瑞特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剩余股权”)之收购程序的,德瑞特股东有权于2021年-2023年期间内要求隆平高科以主协议约定收购的每股对价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剩余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与〈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与德瑞特自然人股东就剩余股权收购事项达成一致,拟以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德瑞特的持股比例由80%变更为100%,德瑞特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鉴于公司现任董事、轮值总裁马德华先生担任德瑞特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马德华先生为交易对手方之一,公司受让德瑞特2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关联董事马德华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目标公司概况

  名称: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1008

  法定代表人:马德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49139813K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蔬菜种子加工、包装、批发、零售(以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为准);农作物种子选育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以下限分支机构:蔬菜种植、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为:

  ■

  (三)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德瑞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有关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为德瑞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德瑞特理财以及德瑞特占用公司资金等的情况。德瑞特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情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

  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德华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轮值总裁,同时担任德瑞特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的规定,马德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马德华、张庆栋、庞金安、李怀智、张文珠、雷进(“转让方”)

  丙方: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二)交易标的

  乙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20%股权。

  (三)转让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根据开元评报字[2022]0246号评估报告,本协议各方的约定,受让方同意以26,002.00万元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万元,对应实缴出资100万元。双方约定,目标公司基准日前未分配利润归原股东所有。

  (四)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1、隆平高科分三期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2022年4月30日前,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13,261.02万元(26,002.00*51%)股权转让款,乙方收到第一期转让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双方协商日期)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隆平高科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2023年4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次股权转让之完税凭证后,按照年化3.7%的利率,隆平高科完成第二期股权转让款6,841.91(12,740.98*3.7%+6,370.49)万元支付。

  3、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年化3.7%的利率,隆平高科完成第三期股权转让款6,606.20(6,370.49 *1.037)万元支付。

  4、前述先决条件为:

  (1)各方已经向受让方交付所有经过适当签署的交易文件。

  (2)目标公司股东会已通过决议:①批准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的现有自然人股东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有限购买权;②批准新的公司章程。

  上述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3)相关协议所规定的应由目标公司及转让方于股权转让款支付之前应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4)目标公司在2022年3月31日前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会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目的实质不能实现。

  (5)目标公司已经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负有保密义务的关键员工签署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乙方承诺其自工商变更日起在目标公司至少全职工作 5 年(或到退休年龄),且均与目标公司签署《同业竞争限制协议》。

  (五)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隆平高科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各方再行协商,订立补充性文件。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2]0246号)。本次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经评估,德瑞特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30,01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共同确认,公司本次受让德瑞特20%股权的定价为26,002.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上述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款项分三期支付,每年支付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对德瑞特的全面整合,打造并强化公司在中国蔬菜种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董事马德华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客观事实和条件,按照《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执行。本次交易有助于打造并强化公司在中国蔬菜种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马德华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2015年收购德瑞特80%股权时签订的主协议及2019年与德瑞特自然人股东签订补充协议,公司拟以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2、鉴于公司现任董事、轮值总裁马德华先生担任德瑞特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马德华先生为交易对手方之一,本次公司受让德瑞特部分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德瑞特的持股比例由80%变更为100%,德瑞特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公司对德瑞特的全面整合,打造并强化公司在中国蔬菜种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马德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根据2015年收购德瑞特80%股权时签订的主协议及2019年与德瑞特自然人股东签订补充协议,公司拟以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2、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马德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受让德瑞特部分股权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5、《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2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风险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告所有数字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相关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

  (二)资产价值损失

  1.存货

  ■

  2.其他长期资产

  对于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算,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计提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减值共计582.38万元。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273.9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9,273.99万元。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前列,并已连续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德瑞特的持股比例由80%变更为100%,德瑞特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以人民币26,002.00万元受让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20%股权,为根据2015年收购德瑞特80%股权时签订的《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及2019年签订的《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完成剩余股权的收购。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2、鉴于公司现任董事、轮值总裁马德华先生担任德瑞特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马德华先生为交易对手方之一,本次公司受让德瑞特部分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德瑞特的持股比例由80%变更为100%,德瑞特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公司对德瑞特的全面整合,打造并强化公司在中国蔬菜种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马德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庞守林

  唐  红

  陈  超

  戴晓凤

  高义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皎予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 2022 年 4 月 17 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颜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颜色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 2022 年 4 月 17 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皎予     ,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皎予

  2022年4月18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颜色      ,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上市公司过独立董事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  0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过往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颜色

  2022 年4月19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1、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2021年7月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4、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列席了7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对公司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2、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客观,提供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求,其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事项,其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内幕信息按照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6、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7、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紧密围绕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1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在湖南省长沙市合平路638号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长青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董事毛长青、袁定江、张坚、王伟平、罗永根、马德华、王义波、杨远柱、林响、桑瑜,独立董事庞守林、唐红、陈超、戴晓凤、高义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4.7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016.59万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03.37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且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皎予先生、颜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李皎予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提名颜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本议案将在《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且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95,000万元,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额度;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保证;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同期限的LPR利率;授信期限为1年。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66,000万元,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同期限的LPR利率。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分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等短期信用合计等值人民币300,000万元,涉外融资性保函等值人民币100,000万元,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额度等值人民币100,000万元。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公布的1年期LPR利率,授信期限1年,如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授信延期,本授信继续生效。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适用于离岸业务)50,000万元,含法人账户透支额度15,000万元;衍生产品业务额度20,000万元。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市场公布的1年期LPR利率,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6,002.00万元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特”)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剩余20%的德瑞特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受让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且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关联董事马德华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李皎予: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最近五年曾任正前方企业管理顾问(上海)公司总裁;现任苏州鸿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皎予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颜色: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深经济学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颜色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2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第7项提案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4、5、6、7项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1)。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8楼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10125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罗明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8

  2、投票简称:隆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数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2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1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合平路638号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光剑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4.7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016.59万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03.37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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