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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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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2021年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866.31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科目名称: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160,002.70万元

  账面价值:120,116.91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1,305.74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2、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37,543.31万元

  账面价值:6,306.84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其他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

  本期计提金额:2,977.25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或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3、科目名称:存货

  账面余额: 367,649.13万元

  账面价值:350,453.64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对于正常存货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呆滞的存货按废料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2,975.58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4、科目名称:商誉

  账面余额:24,157.31万元

  账面价值:0.00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本期计提金额:5,219.22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866.31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1,671.51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8,194.8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82.13万元,相应既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982.13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详细查阅和了解有关资料后,就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以下说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1-12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关于核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27,000,00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公司取消了 “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两个募投项目,并于2019年2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议案》,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合计91,09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

  (三)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8,622.79万元,截至目前,已投入募集资金2,427.1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40,833.42万元(含利息)。现计划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40,833.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2.78%。

  (四)募集资金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尽快完成新项目相关的备案和环评等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为“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于2015年12月11日经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4,306.09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4,306.09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该项目为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截至目前,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2,427.11万元,投资进度9.99%,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1,878.98万元(不含手续费及利息),未使用金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原募投项目为“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于2015年12月11日经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实施主体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4,316.70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4,316.7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该项目达产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9,744.00万元,年净利润7,785.03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6.41%,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6.5年。截至目前,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投资进度0%,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316.70万元(不含手续费及利息),未使用金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全球疫情反复、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国内汽车产销量较往年出现下滑,橡胶机械行业面临了诸多压力。在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和客观环境下,若盲目加大投入,资产加重,将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等大幅增加,较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因此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

  原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开展“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目前轮胎的发展趋势对橡胶材料的要求不断增加,实现橡胶高效、低能耗的连续化混炼生产是未来橡胶材料发展的主要方向,投资通过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而产生的绿色新材料项目的经济和战略意义十分深远,社会效益也非常可观。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

  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

  建设周期:16个月

  建设内容:在辽宁盘锦总投资87,771万元,主要建设15万吨/年碳五分离装置、4万吨/年EVEC-IR绿色新材料装置。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银行筹措

  2、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估算的总投资为87,771.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700万元(含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9,545.54万元(含土地购置费6,000万),其他资产费用78.00万元,无形资产2,000万元,预备费3,342.00万元,流动资金7,697.19万元,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7,630.75万元等。计划将募集资金40,833.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该项目,其中工程费用34,000万元(含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6,800万元(含土地购置费6,000万)。

  目前,盘锦伊科思已取得“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4-211195-04-05-193398】。项目拟选址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大道以南,长春路以西,占地约300亩。盘锦伊科思已与盘锦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初步购买土地意向,将于2022年9月前向其购买项目建设使用土地。盘锦伊科思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本项目实施计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设计及采购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试车及验收四个阶段。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内容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查,商务谈判、签约、合同生效,2022年9月到2022年10月;设计及采购阶段主要内容有:工艺设计包、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设备采购和安装材料采购,2022年11月到2023年8月;施工建设阶段主要内容有:地下工程施工、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2023年1月到2023年10月;试车及验收阶段主要内容有:预试车、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及考核验收,2023年11月到2023年12月。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提出的背景

  项目拟选址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园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跻身中国化工园区30 强(位列 24)。辽东湾新区交通条件优越,带来了极强的货物集疏运能力。且位于辽宁省盘锦辽东湾石化基地,符合辽东湾新区的总体发展战略。盘锦辽东湾新区具有良好的资源和区域优势,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成绩,实现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率先崛起。新区依托全市石化产业基础和临港区域优势,充分发挥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专业化学品码头原料及产品便捷的运输优势,大力发展以乙烯、丙烯、C4、C5、芳烃为源头的四大主导产业链,打造成为从炼化到精细化学品的全产业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

  本项目的建设处于碳五产业链中,是碳五产业链最为基础的环节,生产EVEC-IR绿色新材料,碳五产业链中其它产品,覆盖到产业园区有机化工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中和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产品等基地中。因此,碳五产业链作为重点打造的产业链,对于集团发展新材料业务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裂解碳五是乙烯生产中的副产品,每生产10吨乙烯至少有1吨碳五混合物产生。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碳五的深度利用已经延伸出一条精细化工产业链,广泛用于橡胶、香料、农药等产品中,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相当高。本项目利用碳五中异戊二烯生产高性能新材料,为绿色轮胎提供具有低滚动阻力、低燃油消耗、出色的操纵稳定性、更短的制动距离、更好的耐磨性绿色新材料。

  绿色轮胎是一种节能、环保、安全的子午线轮胎产品,具有低燃油消耗、出色的操纵稳定性、更短的制动距离、更好的耐磨性等突出的产品特性,已经成为国际橡胶轮胎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国内绿色轮胎的发展则起步较晚,所生产的轮胎滚动阻力及其它综合性能方面离绿色轮胎的要求尚有差距。轮胎用橡胶材料的性能是限制绿色轮胎发展的主要瓶颈,混炼工艺则是限制橡胶材料性能的主要技术因素之一。而传统干法混炼工艺技术,混炼段数多,时间长,能耗高,加工性能差。由于干法混炼中的填料的宏观和微观分散不好,导致硫化胶的抗张强度低,胶料动态性能差,而轮胎滚动阻力虽比传统的炭黑轮胎低得多,并且抗湿滑性能也比炭黑轮胎大大改善,但耐磨性较差。研究开发高填充量填料均匀、稳定、连续且低能耗的混炼是橡胶连续混炼的关键,也是今后一段时期需要攻克的难题。

  本项目采用的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在这一关键技术上取得了巨大突破。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制造母炼胶可降低轮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避免粉尘产生,简化合成橡胶和填料混合工艺流程、提高轮胎的性能。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技术已经通过规模化装置应用,工艺成熟,产品性能稳定,满足轮胎行业的现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基于以上轮胎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社会对低碳出行的急切需求,投资通过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而生产的绿色新材料项目的经济和战略意义十分深远,社会效益也非常可观。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1〉本项目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液相混炼技术被列入国家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基于液相混炼技术的特种复合橡胶生产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国家政策要求,基于本项目所开发的合成橡胶液相混炼技术的产业化,有助于提升我国橡胶新材料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有效促进橡胶新材料行业的绿色发展和节能降耗,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重要成果。

  2〉本项目建设是推进橡胶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受制于国外的技术壁垒和贸易壁垒,国内轮胎产能造成结构性过剩比较严重,同质化产品竞争加剧。面对产能过剩严重、下游需求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橡胶材料产业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消化过剩产能;另一方面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我国橡胶材料产业要以产品品质的提升来扩大市场份额,以高性能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开发和市场服务为导向,加快新产品市场开拓。此外,世界橡胶产业开展环保和绿色生产,欧盟推出REACH法案对产品的污染物加以限制和规范,我国橡胶工业对环保安全越来越重视,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新型橡胶材料获得进一步发展。因此,产品要适应下游产品升级需要,增加符合绿色产品需要及可提升后续产品品质的专用料;开发环保产品,实行绿色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符合环保要求。

  3〉液相混炼工艺将会逐步替代传统炼胶方法

  本项目的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能有效避免粉体填料的飞扬污染,简化合成橡胶和填料混合工艺流程、提高轮胎的滚动阻力、耐磨性能、抗湿滑性能等关键性能。新工艺可使填料及添加剂的种类及含量的适用范围大大拓宽,强化了材料在轮胎行业中的应用。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年均利润为12,306.79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9,230.09万元。从所分析的各项指标来看,本项目投资利润率为14.02%,投资利税率为14.49%,全投资回收期(税后)自建设之日起为6.61年,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12%,均好于行业基准水平,说明项目经济效益较好,在项目上是可行的。

  5、风险分析

  (1)风险因素识别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着原料风险、市场风险、能源风险、操作人员风险及建厂条件风险。

  原料风险:本项目主要原料均来自市场,与市场的供求紧密相关。

  市场风险:本项目的最终产品主要应用于轮胎行业,与轮胎行业的发展前景紧密相关。

  能源风险:本项目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蒸汽,供电、供汽的稳定性和价格会影响本项目的收益。园区配套设施的运行稳定性直接影响本项目生产的连续性。

  操作人员风险:本项目工艺技术为成熟的工业化装置,但装置危险性较高,对操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2)风险对策积极做好前期技术放大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全面掌握原料市场信息,跟踪原料市场变化,稳固原料来源,确保原料的供应;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员工培训,狠抓节能降耗,最大幅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议案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

  综上,国金证券对对软控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

  5、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同时将存放用于“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7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万股新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4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余额不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

  管理效率,同意盘锦伊科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原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

  公司将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国金证券对软控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软控”)拟为控股子公司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虽然公司会通过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经营管理的监督、跟踪其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方式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了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积极协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益凯新材料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5、资金使用期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益凯新材料业务拓展需要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7、资金使用费: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益凯新材料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11、审议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94241295R

  法定代表人:闫志港

  注册资本:276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条件,本次将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益凯新材料总资产1,526,777,694.72元,负债总额1,227,575,089.51元,归母净资产299,202,605.21元,资产负债率为80.40%,应收账款总额56,666,498.83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5,261,731.22元,利润总额-45,906,569.03元,归母净利润-45,406,316.7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11,188.39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4、益凯新材料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经查询,益凯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止2021年底,公司对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59亿元。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的经营管理监督、跟踪其日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59亿元,未有逾期金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益凯新材料的业务快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益凯新材料的运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财务资助,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盘锦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订《投资协议书》,为加快发展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公司拟在盘锦建设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总投资12.7亿元人民币,公司自筹出资在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7KEGR18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未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出资方式:自筹资金出资。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乙方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在辽滨经开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运营。)

  第一条  实施方案

  双方一致同意在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2.7亿元人民币,占地400亩,乙方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在辽滨经开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运营。

  第二条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分二期实施。

  一期计划投资8.7亿元,占地300亩,建设15万吨/年碳五综合利用装置衍生4万吨/年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

  二期计划投资4亿元,占地100亩,建设2.5万吨/年碳五树脂及1万吨/年异戊烯项目。

  第三条 项目占地情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400 亩,拟选地块位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大道以南、长春路以西,价格以实际转让价格为准,使用年限为所转让土地实际剩余年限。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作为乙方在投资建厂的前提,甲方负责协商当地企业把乙方所需裂解碳五资源以具有市场竞争力且乙方认可的价格就地供给乙方作为原料使用,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牵头组织乙方与裂解碳五供应方共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若甲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促成乙方与裂解碳五供应方签订合作协议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于乙方为本项目已支出的合理成本,甲方应给与合理补偿。

  2.待具备公司设立条件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办理公司设立及后续所需的各种手续、资质或政府审批。

  3.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为净地,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水、电等手续,确保项目能够及时开工,甲方负责将蒸汽、天然气等相关配套公用工程配套到红线外指定位置。甲方负责协调利用现有管廊供乙方铺设裂解碳五输送管线,并新建部分管廊至红线外指定位置。乙方应于项目投产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责任:

  1.乙方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规划。

  2.按照甲方经济发展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在甲方完成本协议 “甲方责任”项下确保乙方具备开工条件的义务后,乙方需在获得土地使用证后5个月内开始施工,逾期不履行的经1个月催告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本协议原始转让价格返还给乙方(不含契税),收回土地开发权及使用权。确定逾期责任后,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3.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前述约定时间开工或逾期竣工投产的,甲方无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达到国家确定的投资强度标准(即300万元/亩),确保土地利用最大化,并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产达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但非乙方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达产达效的除外。

  5.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未达到标准或影响整体布局规划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但非乙方责任除外。

  6.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7.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且保证不经过甲方的允许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8.当出现《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之情形时,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乙方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但非乙方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情形除外。

  9.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按照《土地法》的规定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非乙方原因导致开工延期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或国家和省政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若因甲方未能按照前述第四条约定提供乙方投资建厂、项目运营必备条件导致项目延期,延期超过二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于乙方为本项目已支出的合理成本,甲方应给与合理补偿。

  第六条  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的本次投资项目依托盘锦市石化产业基础和临港区域优势,充分发挥原油码头和专业化学品码头原料及产品便捷的运输优势,建设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基于绿色新材料项目的发展势头和市场前景,碳五产业链作为重点打造的产业链,对于公司发展新材料业务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新项目的建设将增强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的对外投资,在实际项目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获取项目用地、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并协助全资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确保该项目的稳定、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46人,注册会计师791人,比上年末减少12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49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项目组成员:

  ■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五)执业信息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项目合伙人):自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06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起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宁: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8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8年起先后为青岛金王(002094)、软控股份(002073)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杨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自2000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3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丁兆栋、高宁、杨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七)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八)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并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中兴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中兴华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总裁官炳政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垚先生及独立董事张静女士,保荐代表人高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7:00前通过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控股份”)及子公司基于2022年1月份至12月份市场预测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及其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4,0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担任赛轮轮胎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故赛轮轮胎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3、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袁仲雪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预计2022年1月份至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赛轮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3966332L

  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注册资本:306348.4772万元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617,293.60万元、净资产1,073,046.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99,842.85万元、净利润131,296.55万元。

  2. 涉及关联交易的赛轮轮胎主要控股子公司明细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之前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履约情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其未来也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橡胶机械产品及合成橡胶类产品的销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并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相关的以下19个议案:

  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7、《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8、《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向恒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4、《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5、《关于向青岛农商行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6、《关于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7、《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8、《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9、《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农商行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7、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的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9、为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以开据备用信用证、保函等形式为其在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4日

  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营旧路两侧、工业园路南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食品工业专用设备、制药专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030,341,358.17元,负债4,876,176,152.60元,资产负债率为69.36%;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307,214,503.26元,净利润133,158,947.38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693,877,807.67元,负债5,502,133,907.45元,资产负债率为71.51%;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5,665,686.47元,净利润36,059,964.08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抚顺市东洲区齐隆东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间戊二烯、抽余碳五、粗碳六、异戊橡胶、合成橡胶、合成树脂产品及其原料和衍生产品、助剂(包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品、中间品及衍生品等)的开发、生产、销售,蒸汽转供(经营);2-丁烯、氨(别名:液氨)、乙醇[无水]、乙苯(别名:乙基苯)、正丁醇、正庚烷、正已烷、正戊烷、正辛烷、甲基叔丁基醚、乙腈、氨溶液[含氨〉10%](别名:氨水)、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苯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醇、糠醛、1,2-二甲苯、苯、苯乙烯、2-甲基-1-丙醇、2-甲基丁烷、1-戊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乙胺、环戊烷、石脑油、粗苯、甲苯、硫酸、盐酸、2-丁酮(别名:甲基乙基酮)、2-丙烯腈[稳定的]、环氧乙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碳九、碳四、碳八、碳十、苯酚、液化气及天然气【只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包括:城镇燃气(民用液化气体燃料和车载燃料使用的)】、 页岩油、石油树脂、聚丙烯、石蜡、液蜡、乙烯焦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销售。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2,044,268.56元,负债216,160,515.95元,资产负债率为39.16%;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51,080,176.93元,净利润18,486,325.86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7,921,462.09元,负债258,976,273.45元,资产负债率为44.05%;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9,078,524.56元,净利润-7,277,382.44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闫志港

  注册资本:27,62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64.52%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26,777,694.72元,负债1,227,575,089.51元,资产负债率为80.40%;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5,261,731.22元,净利润-45,406,316.76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82,465,285.59元,负债1,379,756,005.94元,资产负债率为82.01%;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3,208,713.15元,净利润3,025,892.02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斯洛伐克卡杜布尼萨市

  法定代表人:Karol Vanko

  注册资本:10,000欧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自然和技术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电子设备的项目和设计工程;单种类金属产品的生产;使用简易方法进行金属加工;用于经济领域的设备生产;仓储;电脑服务;电脑数据处理相关的业务;信息试验、测定、分析和检查;管理服务;商务、管理和经济咨询业务等。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7,492,670.57元,负债198,979,307.14元,资产负债率为106.13%;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385,506.84 元,净利润1,157,204.00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4,200,544.73元,负债188,306,712.87元,资产负债率为108.10%;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517,724.27元,净利润-2,829,961.07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软控(美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资本:10美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网络及监控工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循环利用相关装备、材料、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项目的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7,313,607.74元,负债90,695,728.78元,资产负债率为134.7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295,327.55 元,净利润-3,831,273.75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3,186,228.41元,负债90,597,279.68元,资产负债率为123.79%;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948,945.84元,净利润3,773,911.20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况。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使用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及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3,933.1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09%。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3,933.1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09%;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告中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为银行授信和产品销售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09,991万元(其中欧元汇率按1欧元=6.9991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42%;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09,99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42%;公司为产品销售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4)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投资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投资产品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中低风险类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周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周丹丹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周丹丹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专。现任公司工会主席、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周丹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资产池业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资产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协议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2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4、业务期限

  有效期限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5、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本次业务将以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各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以上资产池业务旨在提高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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