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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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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0,069.9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01,819.9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630.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9%;营业利润为17,174.5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34%;利润总额为16,988.5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7.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588.9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3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739.2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21%。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及人工成本增长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管理层拟定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总结了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及重点工作,并提出2022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2022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定于2022年5月1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 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认为其勤勉尽责,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2021 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

  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确认了监事 2021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了监事 2022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金晓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立信历年的履职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及时地完成了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立信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立信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审计机构情况后,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等工作的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5,889,019.0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746,736.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拟以总股本468,486,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5,861,042.37元,占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7.15%。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结合行业现状、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注:理财产品兑付安排均为一次性支付产品收益及本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5月31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武汉长源按照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12日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540.3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2021年度,公司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为12,000.00万元,累计到期理财产品12,000.00 万元,共产生收益174.0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华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华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募投项目于2021年末正式投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济效益尚未体现。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于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事项,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按市场惯例以按历史价格年降、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论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批准了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现对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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