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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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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为:

  ■

  (四)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8,753.84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司太立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司太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太立”)少数股东嘉兴聚力司太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聚力”)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司太立18%的股权;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司太立”)少数股东嘉兴聚力购买其持有的江西司太立22%的股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涉及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收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司太立18% 股权及江西司太立4%股权转让给嘉兴聚力。2020年12月18日,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整合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少数股东嘉兴聚力司太立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司太立18%的股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少数股东嘉兴聚力购买其持有的江西司太立22%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对方嘉兴聚力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收购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股权的标的资产1为上海司太立18%股权;标的资产2为江西司太立22%股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2】287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司太立基于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7,672.3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上海司太立18%股权交易对价为12,790万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2】286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西司太立基于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9,791.98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江西司太立22%股权交易对价为12,82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胡健

  成立日期:2012 年 06 月 05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茂业路 500 号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医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上海司太立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上海司太立资产总额73,128.1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732.26万元,负债总额96,860.4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1,914.22万元,净利润为-3,401.72万元。

  2、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方钦虎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6,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

  经营范围:X-CT 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原料及中间体、喹诺酮类药物的原料及中间体、头孢类药物的原料及中间体制造、进出口经营权。(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海神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江西司太立资产总额83,982.9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9,499.06万元,负债总额54,483.8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4,083.62万元,净利润为6,998.67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方名称:嘉兴聚力司太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及比例:国投聚力出资800万元,第一期出资16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0.80%;国投并购出资58,000万元,第一期出资116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58.00%;司太立出资38,650万元,第一期出资7,73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38.65%;德清耀佳出资2,000万元,第一期出资4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2.00%;国投聚力跟投员工共出资550万元,第一期出资11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0.55%。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司太立、江西司太立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嘉兴聚力司太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二)股权转让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江西司太立2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1”)及上海司太立的1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标的股权1与标的股权2合称“标的股权”),乙方同意转让标的股权。

  (三)标的股权的价格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1、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将参考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司太立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287号)和《关于江西司太立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286号)中关于上海司太立、江西司太立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在评估值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乙方出售其持有的江西司太立22%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2,820万】元,乙方出售其持有的上海司太立18%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2,790万】元(以下合称 “股权转让款”)。

  2、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款应分两期支付,其中:

  2.1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二十(20)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

  2.2甲方应在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的二十(20)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

  (四)税费分担

  双方同意,关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等)由双方各自承担和支付。

  (五)报批、备案及其他必要措施

  1、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得到双方有权机关的批准。

  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需获得有关机构的核准/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司太立、江西司太立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等,由双方共同负责。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国的法律、法规。凡是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或纠纷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除提交裁判的争议或纠纷外,本协议其他约定事项应当继续履行。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方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胡锦生先生、胡健先生先生与相关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对于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长远考虑,与公司的发展方向相符,也符合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上海司太立、江西司太立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对其实现全面管理,与公司长期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的出让方嘉兴聚力为公司关联方,为体现本次交易的公允性,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以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拟定的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后,有利于加强公司对上海司太立、江西司太立的全面管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

  2、本次收购股权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价格是基于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司太立、江西司太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实施后,有利于公司实现对上海司太立、江西司太立的控制,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巩固公司在细分行业的优势地位。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2经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5、6、7、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锦生、胡健、沈伟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5月16日 10: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

  联系人:孙超

  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邮箱:stl@starrypharma.com

  邮编:317306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文文先生、谢欣女士、杨红帆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754,754.8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04,434,650.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443,465.06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9,520,243.77元。

  公司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及保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孙)公司可以用名下资产为自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子(孙)公司担保,子(孙)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子(孙)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涉及并购贷款的,标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并购贷款质押担保,具体由董事长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上述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27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孙)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0亿元。

  公司预计2022年对外担保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回避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的额度内,行使对外投资、收购等审批权限,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其中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该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年内有效。

  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986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3,786股,回购价格为39.8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200股,回购价格为23.17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44,938,88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太立”)和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司太立”)的少数股东嘉兴聚力司太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司太立18%的股权和江西司太立22%的股权。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拟于2022年5月17日在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4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754,754.8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04,434,650.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443,465.06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9,520,243.7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5,016,871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508,435.5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37.84%,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转增98,006,748股,转赠后公司总股本数为343,023,619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公司股东分享公司收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关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政策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往年度为公司出具的各类审计报告,以及其在审计工作中的执业表现,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获取法定审计必要费用之外的其他形式经济利益,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出具审计意见,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及作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当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程,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及保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9,542,743股,发行价格70.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71,999,962.06元,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发行费19,100,624.14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3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设立了银行监管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下列项目使用:

  ■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因“年产 195 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 1200 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和工艺路线变更的情况,导致上述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审慎决定将上述项目变更为“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该事项已经2021年9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发行主体签订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品不会被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公告。

  (二)购买额度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授权人士在规定的额度内负责该项现金管理投资的决策和具体实施。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

  ●结合2021年度担保实施情况,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2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0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现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1年度担保实施情况,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孙)公司可以用名下资产为自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子(孙)公司担保,子(孙)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子(孙)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涉及并购贷款的,标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并购贷款质押担保,具体由董事长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上述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27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孙)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0亿元。

  在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27亿元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孙)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原则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孙)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孙)公司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1、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

  2、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2022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2022年融资工作作出安排,拟定了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及子(孙)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

  2、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3、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86,366.9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0%。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波动给公司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在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授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业务授权及期限

  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审核并签署相应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 公司将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 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 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 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日常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降低因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1、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9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 2022-02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2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的额度内,行使对外投资、收购等审批权限,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其中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该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数量:77,986股。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4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沈文文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有关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9.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8月26日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23.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5.5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共计回购63,786股,其中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59,640股;1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为D级,故本次解锁60%,由公司回购其部分限制性股票3,216股;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为E级,故本次解锁0%,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930股。预留授予部分共计回购14,200股,其中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14,200股。公司将上述35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7,98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77,986股,占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66%,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2%。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39.88元/股,回购金额为2,543,785.68元;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23.17元/股,回购金额为329,014元;本次回购共计金额为2,872,799.6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若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44,938,885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中2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个人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98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986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已履行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4月24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共计回购63,786股,其中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59,640股;1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为D级,故本次解锁60%,由公司回购其部分限制性股票3,216股;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为E级,故本次解锁0%,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930股。预留授予部分共计回购14,200股,其中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14,200股。公司将上述35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7,98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5,016,871股变更为244,938,885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起45天内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7306

  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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