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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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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351.09万元,同比增长15.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54.27万元,同比上升11.0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2022-013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4日上午9:00在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长基金提取比例的议案》

  董事长基金提取比例由销售收入1%调整为0.2%,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月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预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2022-014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4日上午8:30在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汇报,对完善内控体系提出合理建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1年,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违反《内控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所发生资产收购、出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合理,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及定价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6、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年,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标准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2-016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温秋菊,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永生,201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鹏飞,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5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分别较2020年上涨3万元、2万元,同比上涨4.11%、5.41%。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2-017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8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上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上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上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7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 8: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毛改莉女士

  电话:0376-2973569

  传真:0376-2987888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9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0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8日(星期四)至05月0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285@lingru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0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0日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熊伟先生、独立董事王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冯国鑫先生、财务总监余鹏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0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8日(星期四)至05月0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285@lingru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376-2973569

  邮箱:600285@lingru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2-015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8,012,978.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206,32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67,458,992股扣除回购账户中的3,206,325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分配现金红利282,126,333.50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及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合计466,621,412.35元,由此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29.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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