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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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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3,200.41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19%,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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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属“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属“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范畴下的“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一)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趋势

  (1)铝晶粒细化剂供需格局基本面持续向好

  2021年,中国铝材产量呈现增长趋势,我国铝材产量6,105.2万吨,同比增长7.4%;未锻轧铝及铝材出口量561.9万吨,同比增长15.7%;未锻轧铝及铝材进口量达321.4万吨,同比增长18.8%(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海关总署)。

  作为铝加工材生产重要添加剂,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与铝加工产业的增速直接挂钩。近几年我国铝材产量呈增长趋势,长期来看,随着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和铝加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未来以高端铝板带和大型工业铝型材为代表的新兴市场铝材需求增速将提高。得益于新能源汽车、高铁、船舶、航空等高端应用领域的发展以及“以铝代钢、以铝替木、以铝节铜”产业政策的不断深化实施,中国铝材产量仍将呈增长态势,铝工业对铝晶粒细化剂的需求量也仍保持增长,预计到2024年,我国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将达18.7万吨(数据来源:广东省铝镁轻金属材料产学研战略联盟-铝加工及铝晶粒细化剂市场概况与前瞻)。

  (2)高端铝晶粒细化剂和铝中间合金需求比例增加,整体毛利具备提升空间

  伴随着市场对高端铝材的需求日益增长,未来铝加工业发展将不仅仅是铝材使用量增加,更是铝产品性能提高,高端铝材对铝晶粒细化剂和高端铝中间合金(铝硼、铝钛、铝锰、铝钒、铝铌合金等)将提出更高技术要求。

  随着下游应用领域对铝产品性能要求不断提高,军工、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高压铝电缆等行业基于强度和减重、成本等要求对铝产品使用规模不断扩大,高端铝材将成为未来主要增长市场,高性能铝晶粒细化剂和高端铝中间合金、特种铝合金使用比例也将随之提高。

  (3)行业竞争激烈,落后产能将逐步淘汰

  目前,我国有约50-60家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企业,但成规模企业较少,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以简单加工产品为主,工艺设备相对落后,产品质量不够稳定。2020年疫情及需求影响,国内铝晶粒细化剂生产制造商纷纷通过降价抢占市场,扩大生产量与销售量,受此影响,2020年铝晶粒细化剂行业整体毛利率较大幅度下降(并持续至2021年),一部分规模较小、生产成本较高、产品质量较差、财务能力较差的厂商将逐步退出市场。但作为头部企业,在此过程中会带来因竞争而导致的阵痛,头部企业不得不参与到价格战行列而导致毛利大幅下降,但随着竞争的加剧,部分竞争实力较差的企业会逐步退出,行业集中度将得到一定的提升,同时将带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装备进步。

  2、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企业

  铝晶粒细化剂直接应用于铝材制造加工过程,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成型后铝材性能,铝晶粒细化剂按其功能可分为四个高低等级,等级不同,其用途和售价也不同:第一类专用于航空航天用铝板、PS版、CTP版、罐料、电子铝箔的生产;第二类主要是轨道交通用铝材、普通装饰用铝板、普通包装用铝箔、汽车铝板类产品;第三类用于建筑铝型材;第四类用于铸造铝材。目前,英国LSM、美国KBAlloys、荷兰KBM及深圳新星为高端(即有能力生产第一类、第二类产品)铝晶粒细化剂主要生产厂商。

  我国铝晶粒细化剂工业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取得较大进步,产生了一批发展势头强劲的生产企业,目前国内主要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企业包括深圳新星、立中集团、云海金属、江西永特合金有限公司、湖南金联星冶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等几家。

  3、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经过半个多世纪发展,欧美主要铝晶粒细化剂生产厂家如英国的LSM、美国的KBAlloys、荷兰的KBM以及中国的深圳新星,基本代表了目前行业内领先技术水平。从铝材最终应用领域来看,航空航天用铝板、PS版、CTP版、罐料、电子铝箔对铝材性能要求最高,轨道交通、普通装饰、普通包装及汽车用铝箔、铝板的要求次之,而以上专用铝材生产加工所需铝晶粒细化剂基本由上述四家企业生产。

  (二)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及中间合金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制造,建成了从化工原材料到合金产品的产业链,产业链环节涉及氟化工原料制造(无水氟化氢、六氟磷酸锂、氟化盐系列产品)及合金产品制造(铝晶粒细化剂、铝硼、铝钛、铝锰等合金)。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围绕铝合金材加工过程中所添加的金属及非金属新材料,为铝合金材加工制造商提供优质的新型添加材料与技术服务。

  (1)铝晶粒细化剂的生产制造与销售

  铝晶粒细化剂(铝钛硼、铝钛碳)及铝中间合金(铝硼、铝铁、铝锰等)作为铝材加工过程中的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通过添加细化铝坯锭结晶颗粒,可以确保加工成型后的铝材具有良好的塑性、强度和韧性。通过添加不同的铝中间合金产品,可以有效提升被加工铝材的特定性能。公司目前系全球头部铝晶粒细化剂制造商,主要为国内大型铝加工企业提供稳定的铝晶粒细化剂产品。

  公司目前在洛阳厂区有6万吨/年的铝晶粒细化剂及3万吨/年铝中间合金(铝硼、铝铁、铝锰等)生产产能,为铝加工企业提供铝晶粒细化剂及铝中间合金产品。

  (2)氟化工原材料制造与销售

  氟盐材料包括氟钛酸钾、氟硼酸钾,该材料系铝晶粒细化剂主要原材料。氟盐作为生产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的重要原材料,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品质与质量,为全面把控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产品品质,公司在江西省全南县投资建设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主营氟盐产品,该项目的建设与投产完全满足了公司铝晶粒细化剂生产所需,在满足自我需求的同时向市场销售,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氢氟酸系氟盐制造主要原材料,氢氟酸占氟盐材料生产总成本高,其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终端产品毛利影响较大。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终端产品毛利率,公司2018年对汇凯化工进行增资,持有其30%的股权,汇凯化工主营氢氟酸产品,目前无水氟化氢产能为5万吨/年,基本实现满产满销。

  (3)新能源锂电池原材料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锂电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电解质锂盐是电解液的核心组成部分,六氟磷酸锂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电化学稳定性,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电解质锂盐,在电解液成本占比达到30%-50%。2021年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锂电池原材料六氟磷酸锂,在子公司松岩冶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理生产线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第一期年产800吨六氟磷酸锂示范生产线已投产并实现销售。六氟磷酸锂项目的建设与投产,标志着公司进入氟化工新能源产业的关键环节,有利于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六氟磷酸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氢氟酸和盐酸的混合酸),可以用于公司产业链环节原材料氟化盐的生产,进而降低铝晶粒细化剂等产品的生产成本,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较强的协同作用。

  (三)主要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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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锭、氢氟酸、氯化钾、钛精矿、硼砂等。公司实行“订单+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确保供货及时。销售部接受订单后,生产部制定生产计划,仓库部根据原料库存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采购部向供应商询价、下单;原料到货后,入库前需经过检测,仓库部门入库,填写入库单;财务部审核单证齐全后根据账期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要求确定产品生产数量、生产计划,安排各车间组织生产。同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及销售经验,进行少量备货生产。公司长期专注于开发铝晶粒细化剂市场,与国内主要的铝材加工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对下游市场的需求以及行业竞争对手信息有着较为准确的掌握。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经销”销售模式,同时,在客户集中的部分区域采用经销模式,充分利用经销商的销售网络。销售部获取客户订单后反馈至生产部,生产部下发生产计划单,仓库、采购、生产等部门密切合作,组织采购、生产,完工后交付客户。公司根据“订单日铝锭采购价+加工费”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并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信用度以及合作关系等要素给予不同的信用期,平均约2个月信用期。

  (五)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及中间合金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制造,具备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能力,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晶粒细化剂的各项技术指标领先。此外,公司负责起草了《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1部分:铝钛硼合金线材》(YS/T447.1-2011)、《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2部分:铝钛碳合金线材》(YS/T447.2-2011)和《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3部分:铝钛合金线材》(YS/T447.3-2011)等行业标准。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建有经政府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铝镁钛合金材料(新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铝镁钛轻合金材料工程实验室、深圳市铝镁合金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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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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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570.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1%;营业成本122,241.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74%;实现净利润2,878.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0.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1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聂勇,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会计师

  郭春林: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曾广斌: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2021年3月,因奋达科技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项目合伙人聂勇先生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会计师郭春林和曾广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3、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3)在首次执行日,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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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报表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35号、财会[2021]1号、财会[2021]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财会[2021]1号、财会[2021]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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