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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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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1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784,1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96%,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达到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41名(首次授予179名,预留授予87名,重复对象25名)激励对象满足前述文件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24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84,100股办理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4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24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为本次涉及的241名激励对象共计1,784,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且吉大正元已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待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84,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第二节第一项第5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且不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4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操作流程,注销完成时点预计将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后。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回购价格调整方法,若公司对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相关股份进行了派息,回购价格需在授予价格基础上减去每股派息额。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派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事宜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18)。

  基于上述,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2.163元/股(12.333元/股-0.17元/股)。此外,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尚未实施,如实际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动,董事会将按照实际每股派息额对最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39元。公司将在该事项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6,400,000股变更为186,347,000股,注册资本由186,400,000元变更为186,347,000元。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以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公司2021年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2.163元/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39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4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注销数量及单价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4名激励对象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吉大正元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吉大正元尚待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除上表中修订内容外,对于原章程中其余笔误内容进行勘误,对援引条款序号按照本次修订后的条款序号进行更新。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办公地址以及变更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新增主要办公地址,新增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邮政编码:100086)。公司注册地址不发生变更。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加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公司结合投资者关系工作安排,自本公告之日起将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变更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

  联系号码:010-62618866-6858

  传真号码:010-82610068

  欢迎各位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经过充分评估和分析,公司2021年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345.8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2021年度,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4.4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57.9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9.42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2.83万元,上述四项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45.8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应收款项、各类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对客户进行分类,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因素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2021年度,公司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4.4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57.9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9.42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2.83万元。

  2、存货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于期末对存货进行了清查,本报告期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长期资产的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公司于年末组织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本报告期无需计提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45.83万元,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345.83万元,该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 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02《董事会议事规则》

  10.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0.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0.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0.0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10.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0.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0.09《承诺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8、提案9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62618866          传真:010—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结合2021年工作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刘秀文、赵国华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780,160.97元,提取盈余公积12,678,016.10元,扣除已于2021年向股东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30,126,800.00元以及其他原因减少的期初未分配利润1,872,461.2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8,303,792.12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0,406,675.74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未来资金需求,为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本18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68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66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于逢良先生、高利先生、王连彬先生、张凤阁先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51,000万元自有资金在公司自有工业用地上建设总部及分、子公司集生产、经营、研发、业务所需的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产品研制中心、各类实验室、业务洽谈中心及办公配套设施于一体的信息安全产业园。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主体工程为框剪结构,容积率为3.74。本项目还将根据使用需求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等相关要求建设配套设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正在持续推进,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241名(首次授予179名,预留授予87名,重复对象2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84,1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先生、高利先生、王连彬先生、张凤阁先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取消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并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3万股,回购价格为12.163元/股(授予价格-授予期间每股分红派息额),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39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需求、2021年度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情况以及202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相关规则,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则以及实际运营情况,修订了公司19项管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反舞弊、反贿赂管理制度》。此外,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拟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4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毛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780,160.97元,提取盈余公积12,678,016.10元,扣除已于2021年向股东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30,126,800.00元以及其他原因减少的期初未分配利润1,872,461.2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8,303,792.12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0,406,675.74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未来资金需求,为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本18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68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66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51,000万元自有资金在公司自有工业用地上建设总部及分、子公司集生产、经营、研发、业务所需的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产品研制中心、各类实验室、业务洽谈中心及办公配套设施于一体的信息安全产业园。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主体工程为框剪结构,容积率为3.74。本项目还将根据使用需求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等相关要求建设配套设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正在持续推进,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241名(首次授予179名,预留授予87名,重复对象2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84,1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取消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并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3万股,回购价格为12.163元/股(授予价格-授予期间每股分红派息额),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39元。

  针对该事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2020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100,000.00股,发行价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277,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7,113,207.54元,余额为人民币471,163,792.46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2,875.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180,916.74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1709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01,260,248.58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2,218,619.57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5,122,382.99元,募集资金2021年12月31日余额应为人民币291,084,680.1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91,084,680.1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吉林银行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年12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出现一次募集资金误划款的情况,公司及时发现后实现了原路转回,并消除了影响。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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