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858,475,743.39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福能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充分征求了中小投资者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已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36,664.8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1,371,911.66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459,616.15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1,459,616.15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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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2016年1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福州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4日与上述银行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36,664.8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85,552,459.8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319号鉴证报告”。
经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5,552,459.87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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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2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2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2.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止,公司提前归还了11,695,248元,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88,304,752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2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22.7亿元,已经全部到期收回,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21,615,657.78元。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前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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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5,705,735.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3万手(2,8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1,440,000.00元后,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808,560,000.00元,扣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2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5,93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2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2,766,859.7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2,493,033.80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126,358.22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3,126,358.22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2,766,859.7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8,741,578.9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69号”鉴证报告。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8,741,578.97 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根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8.8亿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福建福能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福能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福能股份2021年度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单位: 元
■■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单位: 元
■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生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公司资金安全、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21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27.50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94.33%。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42.68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3.70亿元,净资产22.23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亿元,实现净利润1.52亿元。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编号:2021年福能财司金融服字001号)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贷款额度为最高不超过65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2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立信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在参照2021年度审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致同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其已为公司提供8年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在参照2020年度审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合计210万元(含税)。2021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对其提供的专业、审慎的各项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立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立信与致同已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将积极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会暨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并结合公司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的28.30亿元“福能转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转股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章程》作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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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有变动。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18,615.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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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4月12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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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七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并完成财务竣工结算。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除“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外的六个已投产并完成财务竣工结算的募投项目,扣除质保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65,705,735.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4月12日,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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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及2016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18,615.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能股份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会议室(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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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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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2年5月12日8:00——12:00、14:30——17: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抵达公司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5月12日17: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9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委托人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6211285
传 真:0591-86211275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郑怡、蔡伟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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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该文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一)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至5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y2@fjec.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6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叶道正先生,副总经理陈文秦先生,财务总监巫立非先生,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汪元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至5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y2@fje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1-86211283
邮箱:zhengy2@fje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信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初步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4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8%;完成上网电量41.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33%;累计完成供热量179.38万吨,同比下降6.02%。
详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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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