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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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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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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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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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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675.58万元,同比增长46.27%。主要系销售规模较上年同期进一步增长所致,其中动态产品如齿科、医疗动态及工业探测器收入均保持较高增速,静态产品如普放医疗及口内探测器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0.56万元,同比增长35.47%;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07.70万元,同比增长54.49%。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165.58万元,同比增长65.10%;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82.72万元,同比增长86.05%。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5,242.82万元,同比增长119.19%,主要系公司进一步扩充研发团队,加大研发投入,加之公司于2021年10月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增加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56.18万元,同比减少50.00%。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状况良好;同时因业务规模扩大及供应链主动备货需求,采购原材料现金支出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加。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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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Tieer Gu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宁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予涵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Tieer Gu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宁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予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Tieer Gu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宁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予涵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5日,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奕瑞科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672.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9,055.0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16.9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07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海宁”)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奕瑞海宁现有场地作为该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依托奕瑞海宁的研发及技术团队加快上述项目的开发及研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和竞争优势。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分为国内研发中心和海外研发中心两个部分,其中国内研发中心计划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江苏太仓、四川成都,海外研发中心位于韩国。

  公司拟新增奕瑞海宁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奕瑞海宁现有场地作为该项目实施地点,并拟以此作为项目主要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之授权人士办理募投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项。

  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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