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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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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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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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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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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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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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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2.9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22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获无条件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受理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破产重整一案。本公司系盐湖镁业供热中心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项目承包商。该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验收阶段。项目合同总价为11,524万元(含补充合同),本公司累计收款金额7,610万元,收款比例为66.03%。

  盐湖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本公司债权金额1,231.50万元,暂缓确认债权金额2,639.60万元。盐湖镁业正在寻求接收资产企业,待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确认暂缓债权部分金额。盐湖镁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因疫情等原因多次延期,目前未能确定其召开日期。详见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临2021-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截至2020年末本公司该项目账面应收账款及未结转存货成本余额3,146.59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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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叶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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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叶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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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叶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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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要求,对子公司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3~10月试运行期间的收入和摊销金额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3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3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房地产抵押融资的议案》。

  资产一:公司位于诸暨市望云路88号的浙(2019)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14220、0014221、0014222号房地产(以下简称“望云路资产”),土地面积共计25,147.7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39,945.07平方米,经评估,以 2022年4月7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7,786万元。

  资产二:公司位于牌头工业园区的浙(2019)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10650、0010652、0010654号房地产(以下简称“牌头工业园资产”),土地面积共计266,848.4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117,387.06平方米,经评估,以2022年2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32,800万元。

  会议同意将上述望云路资产、牌头工业园资产作为抵押物,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最高额分别为7,786.00万元、32,8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用于公司开展开立保函、贷款、承兑等银行融资业务,对应的银行融资本金额度分别为5,450.20万元、22,960.00万元(按评估值的7折计算),期限:自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之日起3年。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根据《解释15号》的要求,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遵照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遵照《解释15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主要影响详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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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不变,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一季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2年1~3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98,504.00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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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96.45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38.43亿元、待履行金额58.02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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