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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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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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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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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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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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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回购专户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 9750174, 持股比例 0.60%。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为进一步丰富公司金融业务板块,完善公司金融业务链条,提升公司整体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人民币1.28亿元受让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所持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亿股,占其总股本比例的10%。目前华贵人寿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公司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规定完成全部受让价款的支付,相关股权变动情况尚在进行中,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3月23日披露的临2022-004号、009号公告。)

  2、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12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公司在取得批复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发生诸多变化,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施首期债券发行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临2021-008号公告、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临2022-001号公告)

  3、公司于2022 年2月15日接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建保理报告,其与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一”),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其余两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义务。 其与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堂蓝光”)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二”),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应收账款反转让义务,其余三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15 财保 306 号),裁定冻结五名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41,845,799.01 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其与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普实业”)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三”),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21)沪 0115 财保 4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42,271,534.72 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爱建保理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受理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上述案件一、案件二、案件三进行立案起诉。(以上事项详见2022 年2月16日公司临 2022-006号公告)

  4、爱建信托公司与中昌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海运”,所涉案件为“案件一”)、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维畅”,所涉案件为“案件二”)因信托贷款合同产生债务纠纷,爱建信托公司作为债权人和申请执行人,于前期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申请,要求两名债务人分别履行相应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其余八名被告/被执行人分别履行对应的担保义务。爱建信托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相关受理文件,上海金融法院决定对上述两案件分别进行立案起诉和立案执行。后续案件一已经法院一审判决并生效,爱建信托公司胜诉,案件一进入执行阶段。截至2021年6月30日,案件一爱建信托公司已收到法院划转的执行款987万,其他抵押物等正在执行中;案件二爱建信托公司共计收到法院划转的股票执行款4386余万元,收到法院裁定抵偿债务的股票(ST中昌600242)1770万股,已非交易过户。2021年12月27日,接爱建信托公司报告,案件一爱建信托公司以司法拍卖形式受让股票(ST中昌600242)1050万股,已非交易过户至爱建信托公司名下。爱建信托公司以抵债方式、司法拍卖方式共受让2820万股ST中昌股票,占ST中昌(600242)总股本的6.1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爱建信托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供给上市公司ST中昌并对外披露,详情请见ST中昌对外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鉴于案件一、案件二尚在执行过程中,且质押物的价值具有波动性,执行条件较为复杂,同时相关保证人亦存在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保证义务的可能,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及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执行及追索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5月28日公司临2020-034号公告、2020年9月3日公司临2020-055号公告、公司2021年半年报、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临2021-066号公告)

  案件一目前取得相关进展,爱建信托公司于2021年底收到法院对被告/被执行人房产的司法拍卖款3561万元。截至2022年一季度,爱建信托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亭南路888弄相关房地产过户至爱建信托公司名下,抵偿爱建信托公司债务人民币81,608,800元。目前,受新冠疫情影响,爱建信托公司尚未办理上述房地产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待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爱建信托公司将积极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爱建信托将继续追偿本案中其他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源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源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源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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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源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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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源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源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1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定期报告编制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据此: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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