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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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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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预付款项3,029.53万元,较期初1,919.75万元,增加1,109.78万元,增幅57.81%,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预付航材货款增加。
合同负债3,003.28万元,较期初4,481.19万元,减少1,477.91万元,减幅32.98%,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按照合同进度确认收入致合同负债减少。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研发费用1,339.35万元,比上年同期469.34万元,增加870.01万元, 增幅185.37%, 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研发项目增加、研发投入增加。
财务费用336.33万元,比上年同期685.65万元,减少349.32万元,减幅50.95%,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其他收益5,674.95万元,比上年同期216.23万元,增加5,458.72万元, 增幅2524.52%,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到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5,643万元,上年同期未收到该补贴。
营业外收入0.86万元,比上年同期452.09万元,减少451.23万元,减幅99.81%,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确认 H225 直升机停飞补偿收入 442.35 万元,报告期无此停飞补偿收入。
所得税费用1,537.94万元,比上年同期675.81万元,增加862.13万元,增幅127.57%,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根据利润总额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增加。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60.14万元,比上年同期32,446.10万元,减少15,385.96万元,减幅47.42%,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海上石油业务回款同比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6,299.92万元,比上年同期4,167.73万元,增加2,132.19万元,增幅51.16%,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购置直升机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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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与空客直升机公司就8架H225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和解协议》,详见2018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本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延续至2022年度。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经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20年初以持有的中海油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ABN7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3.2亿元。2020年6月16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成。票据发行总额为 3.20 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 3.05 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 0.15 亿元,发行期限为 3 年。2020年6月16日公司账户收到本期票据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4.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局关于深圳市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申请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0年7月—2021年6月)。2022年3月23日及3月24日,公司收到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共28,890,000元,详见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获得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2022-015)。
5.经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4年8月20日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航、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事项。2018年9月13日天津信通(作为原出租人)、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新出租人)、海直通航(作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报告期共支付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到期租金及增值税共计人民币606.73万元。
6.经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5年6月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经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融资的美元长期应付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根据补偿协议,自2016年4月21日起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美元本金按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实际购汇汇率6.4920全部置换为人民币,剩余本金共计折算人民币24,629.28万元,剩余融资租赁期限不变。报告期共支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到期租金人民币893.52万元。
7.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51号)相关规定,子公司海直通航申请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0年7月—2021年6月)。2022年1月5日,海直通航收到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7,540,000元,详见2022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2022-00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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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屹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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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屹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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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