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6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封闭运作期为一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A类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可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赎回,以及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1、(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
8、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00元的须为1.00元的整数倍。如有新规则,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4月26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等规定网站上的《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混合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本基金仅投资于ETF(含QDII ETF)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含非ETF的QDII产品),未来若调整投资范围,请见届时相关公告),基金份额净值会由于所持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而波动,所持基金面临的风险也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除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如有)外,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A类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可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赎回,以及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16、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FOF-LOF)A
场内简称:行业轮动
扩位简称:行业轮动FOF
基金代码:501220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国泰行业轮动一年封闭运作股票(FOF-LOF)C
基金代码:014197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为一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A类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可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赎回,以及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可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在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可优先确认场内认购份额。因此,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份额最终确认比例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场外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1、(2)其他销售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其场外认购费率执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 1.00=9,920.63份
利息折算份额=3.00/1.00=3.00份
总认购份额=9,920.63+3.00=9,923.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3.00元,则可得到9,923.63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3.00/1.00=3.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3.00元,则可得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20,0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80%)=19,841.27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41.27=158.73元
认购份额=19,841.27/ 1.00=19,841.27份(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19,841份(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总认购份额=19,841+5.00=19,846份
退款金额=0.27×1.00=0.27元
即:投资人投资20,0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5.00元,则可得到19,846份基金份额,退款金额为0.27元。
(十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单一投资人的累计认购比例达到或超过50%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法对该投资人持有上限进行控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00元的须为1.00元的整数倍。如有新规则,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直销个人客户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290050010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场外其他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机构税收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8)其它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9)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290050010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场外其他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0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7.5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7)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7层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https://www.huajinsc.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单元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1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1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至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应晨斌、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