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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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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3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物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持有的公司23,041,925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2.50%,占公司总股本的0.23%;股东宁波圣洲的一致行动人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 持有的公司1,778,927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0.37%,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宁波圣州和西藏银亿转来的(2022)浙02执恢40号《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宁波圣洲持有的尚未办理质押的首发后限售股23,041,925股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拍卖被执行人西藏银亿持有的尚未办理质押的首发后限售股1,778,927股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同时,公司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 )查询,获悉以下事项: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25日10时至2022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公司股东宁波圣洲持有的公司23,041,925股首发后限售股股票,以及西藏银亿持有的公司1,778,927股首发后限售股股票。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

  注: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https://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除本次所持的合计24,820,852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圣洲共持有公司922,611,1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3%,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899,569,20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7.50%,占公司总股本的9.00%;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922,611,1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23%。宁波圣洲的一致行动人西藏银亿共持有公司481,414,7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479,635,86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63%,占公司总股本的4.80%;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481,414,7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82%。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3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2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转来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22)浙02破申12号《通知书》,即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被申请人宁波圣洲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宁波中院申请对宁波圣洲进行破产清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1日,宁波中院向宁波圣洲发来(2022)浙02破申12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4月21日,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被申请人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圣洲持有公司922,611,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3%;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899,569,20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7.50%,占公司总股本的9.00%;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922,611,1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2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圣洲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熊基凯)合计持有公司2,862,96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4%;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802,104,80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7.87%,占公司总股本的28.03%;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115,582,96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3.89%,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其中,宁波圣洲一致行动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也正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

  3、本次对宁波圣洲申请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宁波圣洲尚未收到宁波中院正式的受理裁定书,能否被宁波中院受理破产清算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对宁波圣洲破产清算申请被宁波中院受理,宁波圣洲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积极跟踪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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