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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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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2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王玉、王文慧夫妇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王文慧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王玉、王文慧和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王玉先生

  姓名:王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5021985072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王文慧女士

  姓名:王文慧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60319851125****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王玉、王文慧夫妇两人直接持有公司39,067,04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10%;通过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6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89%,两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8,667,048股股份的表决权,控制的股份比例为39.9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文慧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王玉、王文慧夫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说明

  王玉、王文慧夫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为公司担授信融资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担保的具体起始日期、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协议的相关内容规定为准,此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涉及产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自愿为公司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至披露日一年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情况

  (1)关联担保

  ■

  上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2)关联交易

  2022年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玉先生购买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24层2407至2410房不动产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场地。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4,264.95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银行授信业务自愿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银行授信融资提供自愿担保为无偿性质,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2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若羽臣”)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8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62,536,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954,282.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581,717.13元。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5,588,037.74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尾款(不含税)26,947,962.26元),差额18,006,320.61元为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同日,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2020]7-113号《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118.60万元,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260.39万元。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647.4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453.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和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三、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委托金额为34,500万元(滚动累计委托理财金额),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0元,前期已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

  2、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安全性高、满足低风险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安全性高、满足低风险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委托金额为0万元,实际收益金额为0万元。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 投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 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 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六) 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属于银行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事项。

  九、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若羽臣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因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若羽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23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 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薪酬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六、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统一结算;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审议,确认了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一)《广州若羽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2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六)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2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发网”)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必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交易类别涉及仓储物流等。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晏小平、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运行需求,2022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预计金额为2,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包括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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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海发网包括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名称: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平义

  注册资本:3817.2348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西路100号12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从事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金属材料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海发网的总资产为9.99亿元、净资产为5.0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44亿元、净利润为0.3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去十二个月持有上海发网2.52%的股权、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过去十二个月持有上海发网0.79%的股权,且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派驻监事在上海发网任职。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退出上海发网股权。

  基于上述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将上海发网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基于审慎严谨及一致性的原则,我们延续上述原则,在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退出上海发网股权后的一年内,仍将上海发网及其附属企业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度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公司均会对关联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同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并严格履行,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发网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及结算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的原则,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发网的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采购和技术优势,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以目前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在作出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一致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履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六)《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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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2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或组合。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1亿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或等值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生产经营需要适度开展,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亿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或等值人民币,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利率及货币掉期等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利率及货币掉期、即期外汇、买卖简单期权,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业务最高额为不超过1亿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或等值人民币)。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及必要性:公司合作的品牌大部分为国际品牌,对国际品牌方或其在国外的代理商采购占比较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外经营与外汇业务规模日益扩大,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涉及大量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投资金额: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1亿等额人民币的外币(或等值人民币),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利率及货币掉期、即期外汇买卖、简单期权,主要以远期结售汇和利率及货币掉期为主;拟投资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亿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或等值人民币,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利率及货币掉期等相关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实际发生业务时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协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有效期基本在一年以内(含),但是存在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性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带来操作风险;同时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4、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方均为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且信用良好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交易对手方履约风险较低。

  (二)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1、制度完善: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同时加强操作人员的制度学习,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2、专人负责:由公司部、法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3、交易对手管理: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资信情况良好、长期合作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风险预案:建立风险评估监控机制,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

  5、例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6、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实际的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1亿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或等值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五)《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六)《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28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因公司该项变更对2021年及比较期间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故本公司未调整上年度已披露的本年度比较信息。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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