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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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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公司深耕蓝宝石材料及装备制造领域多年,未来公司将不断提升技术领先性,不断完善销售体系,进一步培育和拓展新市场,为公司发展提供可靠支撑。为摆脱经营困境、解决公司危机,公司将积极推行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的措施。聚焦客户需求,强化市场开拓能力,盘活闲置资产,扩大业务范围,保持与客户的紧密合作。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最大限度回流资金保障经营所需。另着力剥离无效资产,降低业绩拖累。多措并举努力扭转经营不利局面,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协商投资机构参与公司的纾困和振兴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发新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业务有序平稳发展,力争逐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3、公司高度重视所面临的诉讼问题,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全力筹措资金,同时主动与各债权方协商妥善解决方案,降低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努力化解因诉讼事项带来的经营风险。

  4、针对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及业绩承诺未完成等事项,公司将敦促相关方尽快解除自身资产受限问题,归还欠款、解除公司担保责任、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1377号

  (三)咨询电话:0451-51076628

  (四)传真:0451-87185718

  (五)电子信箱:zhengquan@aurora-sapphire.cn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6证券简称:ST瑞德公告编号:临2022-02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1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13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7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2年5月16日15:00至2022年5月17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15:00至2022年5月1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影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137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50000

  电话:(0451)51076628

  传真:(0451)8718571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公告编号:临2022-02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34)。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上述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其中,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时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硕华”)与北海市龙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浩光电”)签署《债转股协议》,将其持有的龙浩光电应收账款7,400万元对龙浩光电进行股权投资,协议实施后北海硕华持有龙浩光电21.14%的股权。龙浩光电和其原始股东承诺,协议生效后,龙浩光电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以经会计师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不低于9,7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2)。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龙浩光电和其原始股东承诺,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以经会计师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不低于9,708万元。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出具的亚会审字(2022)第02160007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浩光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业绩补偿安排

  《债转股协议》约定:

  1、如果龙浩光电未能实现约定的业绩承诺,北海硕华有权要求其原始股东之任何一方向北海硕华或北海硕华指定的第三方无偿转让原始股东所持有的龙浩光电之出资额。转让出资额计算公式如下:

  无偿转让的出资额=(1-龙浩光电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万元(以经会计师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9,708万元)*1111万元。(例如:龙浩光电业绩承诺期间完成业绩承诺90%,则需无偿转让原始股东所持股权的10%。)

  2、业绩承诺期满后,北海硕华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龙浩光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龙浩光电未完成业绩承诺,其原始股东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按照上述业绩补偿办法完成股权转让事宜。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北海硕华书面同意,其原始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或处分其持有的龙浩光电之股权,包括直接或间接进行出售、赠予、质押、设定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4、若龙浩光电及其原始股东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审计、拒绝股权调整,北海硕华有权选择要求任一原始股东以“回购价格”回购北海硕华所持有的龙浩光电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是认购价格即7,400万元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加上每年8%的复利加上北海硕华持有的股权对应的龙浩光电累计未分配利润或北海硕华持有的龙浩光电股权对应的龙浩光电净资产价值二者较高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海硕华与龙浩光电及其原始股东尚在商讨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20009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涉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13.2.1.4 中小投资者诉讼”所述,奥瑞德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因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奥瑞德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等,引发多起中小投资者对奥瑞德诉讼。截止2021年12月31日,奥瑞德已对诉讼判决的512起中小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4,683.45万元。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13.2.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之“注释2”所述,2017年7月21日,奥瑞德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00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0,000.00亿元。本报告期内奥瑞德收到法院送达的对外担保的诉讼文件,案件涉及诉讼本金20,000.00万元。奥瑞德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以奥瑞德名义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担保未经奥瑞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奥瑞德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以及前述担保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奥瑞德,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所述,奥瑞德2021年净利润-483,288,830.97元,且连续三年亏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奥瑞德累计未分配利润-2,052,745,483.8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11,367,284.33元。奥瑞德由于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面临大量诉讼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动产被查封,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13、承诺及或有事项”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奥瑞德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6.39.4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所述,2021年度奥瑞德向太原源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瀚公司”)及太原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源公司”)销售“单晶炉”等商品、将专利技术使用权授予源瀚公司有偿使用、向源瀚公司及彩源公司出租固定资产,奥瑞德于2021年度确认营业收入合计10,290.91万元(占2021年度营业收入14.71%)、采购原材料7,493.99万元,上述交易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审计意见。

  2、针对上述导致中审亚太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改进措施

  1、公司深耕蓝宝石材料及装备制造领域多年,未来公司将不断提升技术领先性,不断完善销售体系,进一步培育和拓展新市场,为公司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同时,为摆脱经营困境、解决公司危机,公司将积极推行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的措施。且聚焦客户需求,强化市场开拓能力,盘活闲置资产,扩大业务范围,保持与客户的紧密合作。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最大限度回流资金保障经营所需。另着力剥离无效资产,降低业绩拖累。多措并举努力扭转经营不利局面,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努力开拓新客户,增加客户粘性,与客户建立稳定长久的合作关系,以从销售端保障公司经营持续稳定。

  3、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协商投资机构参与公司的纾困和振兴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发新的融资渠道,确保公司业务有序平稳发展,力争逐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4、公司高度重视所面临的诉讼问题,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全力筹措资金,同时主动与各债权方协商妥善解决方案,降低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努力化解因诉讼事项带来的经营风险。

  5、针对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公司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在董事会领导下,强化了内部审计,构建制度防火墙。公司一直在敦促控股股东尽快偿付借款,解除公司责任,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对因违规担保引发的诉讼事项,争取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公司担保责任,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特此说明。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制定了改进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希望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高度重视,我们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邵明霞、张步勇、王海波

  2022年4月22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20009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安排合理、可行,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提出的整改措施,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公司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也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公告编号:临2022-01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

  1、资产状况

  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为2,624,881,306.89元,较年初下降11.09%。其中:流动资产年末为863,608,284.97元,较年初下降21.36%,主要由于本期存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下降所致;非流动资产年末为1,761,273,021.92元,较年初下降5.00%,主要由于本期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下降所致。

  2、负债状况

  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2,914,307,170.64元,较年初上涨1.43%。其中:流动负债年末为2,568,576,613.49元,较年初上涨11.93%,主要由于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增加所致;非流动负债年末为345,730,557.15元,较年初下降40.24%,主要由于本期长期借款(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减少所致。

  3、所有者权益状况

  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为-289,425,863.75元,较年初下降368,391,886.08元。

  4、经营成果状况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9,693,403.08元,较上年同期上涨34.67%;实现净利润-483,288,830.97元,较上年同期减亏201,054,663.60元,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1)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2)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

  (3)本期冲回前期计提预计负债,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

  5、现金流状况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26,865.5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257,523.38元,主要由于本期营业收入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09,878.9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24,249.18元,主要由于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及对外投资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00,466.0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133,582.46元。主要由于上期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延期在本期支付所致。

  (二)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注册会计师吴枫、刘凤美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20009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122,435.32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052,745,483.86元,母公司层面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064,315.59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亏损462,771,456.14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33,707,140.5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已经中审亚太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十二、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十四、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24)。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合并报表共计新增计提减值准备38,790.94万元,转回减值准备15,525.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8,790.94万元,转回减值准备共计15,525.86万元。其中14,079.00万元为本期公司收回控股股东左洪波资金占用款而转回的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该笔转回增加公司资本公积11,489.69万元,增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2,589.31万元。其他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37,344.08万元。

  三、本次计提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风险,更能公允地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目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

  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后使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4月2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02874号《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利息共计2189.85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35,403.54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违规担保涉诉金额17,436.24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度、2018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2017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35,403.54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1日、2021年2月28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31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31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534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436.24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2)00287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2)02000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奥瑞德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2,880.00万元。奥瑞德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利润总额(亏损以绝对值表示)57,588.15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2,880.00万元。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的内容

  1、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13.2.1.4 中小投资者诉讼”所述,奥瑞德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因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奥瑞德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等,引发多起中小投资者对奥瑞德诉讼。截止2021年12月31日,奥瑞德已对诉讼判决的512起中小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4,683.45万元。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13.2.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之“注释2”所述,本报告期内奥瑞德收到法院送达的对外担保的诉讼文件,涉及诉讼本金20,000.00万元。奥瑞德原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以奥瑞德名义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担保未经奥瑞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奥瑞德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以及前述担保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所述,奥瑞德2021年净利润-483,288,830.97元,且连续三年亏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奥瑞德累计未分配利润-2,052,745,483.8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11,367,284.33元。奥瑞德由于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面临大量诉讼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动产被查封,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13、承诺及或有事项”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奥瑞德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6.39.4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所述,2021年度奥瑞德向太原源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瀚公司”)及太原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源公司”)销售“单晶炉”等商品、将专利技术使用权授予源瀚公司有偿使用、向源瀚公司及彩源公司出租固定资产,奥瑞德于2021年度确认营业收入合计10,290.91万元(占2021年度营业收入14.71%)、采购原材料7,493.99万元,上述交易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对“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一)保留意见的内容”涉及的两个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奥瑞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执行审计工作后认为,奥瑞德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2.2 持续经营”中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三)强调事项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执行审计工作后认为,奥瑞德已就“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三)强调事项”所涉及事项作出恰当列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构成重大错报或审计范围受限,不会导致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考虑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此事项。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因此,无法判断其对奥瑞德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述事项,不影响奥瑞德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强调事项”段落所述事项,不影响奥瑞德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奥瑞德2020年发生净亏损684,343,494.5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630,657.85元。如财务报表附注“2.2 持续经营”所述,奥瑞德目前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财务报表附注“15.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情况”所述,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奥瑞德股份因诉讼事项被轮候冻结,且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奥瑞德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奥瑞德2021年发生净亏损483,288,830.9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26,865.53元。奥瑞德目前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奥瑞德股份因诉讼事项被轮候冻结,且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因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在本期尚未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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