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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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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餐饮服务及食品加工、销售业务,旗下拥有“全聚德”、“仿膳”、“丰泽园”、“四川饭店”等品牌。公司餐饮业务主要采取连锁经营模式,包括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公司对开办直营店投入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对加盟店授予特许经营权。报告期末公司在北京、上海、杭州、长春等地及海外开设餐饮门店共计109家,其中全聚德品牌门店99家,仿膳品牌门店1家,丰泽园品牌门店5家,四川饭店品牌门店4家,已形成以全聚德品牌为龙头,多品牌协同发展的态势。除中式正餐外,公司正在逐步拓展团膳业务。公司食品产业主要为鸭坯及其它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设立了全聚德仿膳食品公司和全聚德三元金星食品公司两大生产基地,目前已形成肉类产品、面食类产品、调味品、鸭熟食四大产品系列和年产500万只鸭坯的生产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守正创新,落实公司“十四五”规划,确立了国内领先的多元化餐饮产业集团的战略定位,重点打造产品+服务+场景新格局,聚焦老字号精品门店打造,落实“一品一策一方案”,餐饮板块未来将形成正餐做精做优,团膳和休闲简餐适时拓展的业态组合;食品产业加快研发,将餐饮业务的品牌和烹饪技艺优势进行快速复制,把“餐饮产品食品化”落到实处;拥抱新零售、新媒体,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效率;深挖文化,赋能品牌,积极传播正能量,推动全聚德在新常态下的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白凡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20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11,161.79万元,由于公司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继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2,945.44万元,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影响-622.2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41,161.40万元。

  鉴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不满足《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公司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4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财务公司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本项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以上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变。

  2.因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下属子公司,且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2.5%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相关议案,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就该事项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昊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

  注册资本:20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

  主要股东情况:首旅集团,持股56.6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5%;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5%;本公司持股12.5%;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8648%。

  实际控制人:首旅集团。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首旅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4月1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号),于同年4月2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3年4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9年11月注册资本由10亿元变更为2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4,821,827,021.74元,所有者权益2,513,671,549.16元;2021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2,706,476.40元,净利润116,909,835.54元。

  关联关系:首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6.6352%的股份,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43.67%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依据《金融服务协议》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其提供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甲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表外业务或中间业务。

  2.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3.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风险控制措施

  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实施应急风险处置。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88,678,902.37元,无贷款。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应予以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我们仔细阅读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该关联交易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5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度,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部分业务。

  1.房屋租赁

  (1)2022年度公司预计承租关联方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泽园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经营丰泽园饭店珠市口店及东直门店。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商铺,用于经营四川饭店新街口店和王府井店。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全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门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花庄店和长春店。公司拟将2022年承租关联方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

  (2)2022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出租公司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用于酒店经营。公司拟将2022年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350万元。

  2.产品和服务

  公司2022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商品、销售月饼等相关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根据公司2021年度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发生的实际金额,公司拟将2022年度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将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等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

  3.金融服务

  经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可以接受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授信额度: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二)会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1.2022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应回避表决。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宇。注册资本:442523.23万元。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颐瑞东里2号楼10层1002。总资产为:1740亿元;净资产为:55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64亿元;净利润为:-43亿元(2021年未经审计数据)。

  2.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宇。注册资本:1771215.2万元。经营范围: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公园管理;酒店、购物中心及体育、娱乐和休闲设施的建设、经营;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产品设计;销售纪念品、服装、玩具、珠宝、体育用品、电器、电子产品、食用农产品、日用品、日用杂货、塑料制品、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消毒用品、母婴用品、厨房用品、箱包、针纺织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和收藏品、文化用品、钟表、纸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和货物进出口;摄影扩印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主题公园门票及套票销售和票务代理;经营艺术表演场馆;主题公园内的演出;筹备、策划、组织演出、晚会、大型庆典、艺术大赛、文化节、艺术节、电影节、服装节、啤酒节、展览和各类民俗活动;在度假区内提供以下服务:电子游艺厅的活动;室内娱乐设施的游戏、游艺活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设备租赁;文化日用品租赁;住宿;订房服务和导游服务;体育场馆经营;体育场馆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洗染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排版、装订、复印、传真服务;理发、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销售食品;出版物的批发和零售;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航空机票销售代理;城市园林绿化;婚庆服务;小客车代驾;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场所经营、演出经纪、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住宿、理发、美容服务、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6号院八区3号楼。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36.35%的股份。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昊。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4,821,827,021.74元,所有者权益2,513,671,549.16元;2021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2,706,476.40元,净利润116,909,835.54元。财务公司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56.6352%;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2.5%。

  4.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中鹏。注册资本:7500万元。经营范围:住宿;中餐(含冷荤)、酒;理发;洗浴;零售卷烟;销售包装食品;销售日用百货、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票务代理;打字;复印;摄影扩印服务;代收洗衣;清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44号。总资产为:24,692.73万元;净资产为:2,300.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089.28万元;净利润为:-1,813.22万元(2021年审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258)34.39%的股份,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2.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12.5%股份。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5.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2年,公司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类,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1)2022年度公司预计承租关联方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泽园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经营丰泽园饭店珠市口店及东直门店。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商铺,用于经营四川饭店新街口店和王府井店。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全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门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花庄店和长春店。

  (2)2022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出租公司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用于酒店经营。

  2.产品和服务

  公司2022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商品、销售月饼等相关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根据公司2021年度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发生的实际金额,公司拟将2022年度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将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等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

  3.金融服务

  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可以接受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授信额度: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首旅集团旗下的餐饮企业,与经营业务涵盖酒店服务、餐饮服务、交通服务、商业服务、旅游旅行服务及旅游地产等业务板块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饭店、酒店、旅行社等关联方,在产业链条上存在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交易价格公允。

  首旅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各关联方在业务上的往来合作能够为双方带来效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应予以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拟购买的产品类别: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并根据银行提供的产品和利率情况,择优办理。

  4.拟购买产品期限:单笔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6.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8.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3.公司内控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7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致同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就该授权事宜无须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综合确定。

  二、致同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21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没有较大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任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同时,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管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0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聚德”)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白凡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需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20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8亿元,比上年增加1.64亿元,增幅21%;实现利润总额-1.80亿元,比上年减亏1.04亿元,增幅3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亿元,比上年减亏1.05亿元,增幅40.1%;实现每股收益-0.51元/股,同比增幅39.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4%,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11,161.79万元,由于公司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继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2,945.44万元,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影响-622.2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41,161.4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内容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2-12)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13)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足,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内容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全部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9.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董事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严格监管。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该关联交易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14)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白凡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2-15)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2-16)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7)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修订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系列指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附件)。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网址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2022 年 1 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认真贯彻新规的要求并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它若干内部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1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2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3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4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5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6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网址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8)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

  ■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2-18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1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该述职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不作为议案审议。

  2、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25)和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

  3、特别强调事项

  (1)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第10项议案中的1、2、4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单独计票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与第6、7项议案相关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下午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证券部(407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6日)。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及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407室)      邮编:100051

  (3)联系电话:010-83156608             传真:010-83156818

  (4)联系人:闫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参会回执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6;投票简称:聚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截至2022年5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 2022-11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公司41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玉红女士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公司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整套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了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3)公司编辑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一致同意公司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及经营情况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其业绩良好且发展稳定,财务公司可以为本公司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自担任该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结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认真贯彻新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一致同意对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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