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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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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主要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推进结构调整,强化市场攻坚,产品销量、售价均同比提高,使经营利润相对稳定。因市场发生变化,卫材业务利润未达预期。为加快新产品研发,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0.3%。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起到监督作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为2022年度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1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的生产经营,公司与子公司淄博欧木拟相互提供担保,在2022年度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提供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5日

  公司住所:临淄朱台镇朱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峰

  注册资本:肆亿玖仟肆佰陆拾捌万伍仟捌佰壹拾玖元整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家具和板材色彩饰面材料、装饰装修板材色彩饰面材料、强化地板的表层耐磨饰面材料、新型无纺布材料、食品用包装材料、电器用纸、高性能芳纶纤维及制品(生产限子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029,204,559.15元,负债总额10,903,505.8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3,018,301,053.33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6,582,260.84元,利润总额66,791,351.49元,净利润61,255,265.52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133,920,528.86元,负债总额45,920,966.4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3,087,999,562.45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2,583,631.01元,利润总额124,632,256.32元,净利润119,167,091.02元。

  (3)信用情况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0年2月12日

  公司住所:临淄区朱台镇

  法定代表人:李安东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纸张、电力、热力、非织造新材料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淄博欧木资产总额4,240,699,667.18元,负债总额1,238,636,264.4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3,002,063,402.72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813,095,461.61元,利润总额129,178,519.52元,净利润118,793,115.47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淄博欧木资产总额4,402,163,337.02元,负债总额1,386,842,863.2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3,015,320,473.80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726,097,671.30元,利润总额110,858,197.99元,净利润113,257,071.08元。

  (3)信用情况

  淄博欧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提供担保

  担保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22年度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担保方: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22年度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贷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长效、有序发展,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22年度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2、同意以上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69.6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5,845.35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安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淑芳女士,独立董事王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2022年度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六)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批权限:本投资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投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以及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而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期限为2022年度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为2022年度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该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至2021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74名、注册会计师445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5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涉及行业分布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上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8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宾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韩赟云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担任过等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上会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与上会协商后确定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 6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请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进行顺序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章程》。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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