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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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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0,283,018.87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为577902882310550的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716,981.13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16,037.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566,98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

  ■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2020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3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9日,为开展委托理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9,824.13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327.2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0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7,308.2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293.76万元、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605.10万元和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409.36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27,308.2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0万元。现将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象州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州公司”);控股孙公司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伟明新加坡公司”);控股孙公司PT JIAMAN NEW ENERGY(以下简称“嘉曼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餐厨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泉公司”);控股子公司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陇南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绿能公司”);国源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延安国锦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国锦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嘉伟”)。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3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55,750万元,为温州嘉伟担保余额5,000万元,为榆林绿能公司担保余额2,948.17万元,为象州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嘉曼公司、龙湾餐厨公司、平泉公司、延安国锦公司和国源环保提供担保余额均为0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象州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额度;

  2、为控股孙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和嘉曼公司高冰镍项目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额度;

  3、为100%控股子公司龙湾餐厨公司餐厨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担保额度;

  4、为全资子公司平泉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

  5、为控股子公司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陇南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担保额度;

  6、为国源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榆林绿能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担保额度;

  7、为国源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延安国锦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的担保额度;

  8、为国源环保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

  9、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

  10、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各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第1-7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上述第8-10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公司提请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第8项担保额度在国源环保其他资信良好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对第9、10项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第1-10项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9.3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53%。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象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11日;注册资本:3,600万元;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吉象路86号盛世东方城G栋;法定代表人:李建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再生资源销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

  2、伟明新加坡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0新加坡元,其中温州嘉伟持股90%,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业务性质为“各种产品的批发贸易、其他控股公司”,注册地址为“101A UPPER CROSS STREET #10-14,PEOPLE'S PARK CENTRE SINGAPORE”。

  3、嘉曼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目前授权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伟明新加坡公司持股70%,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持股30%;业务性质为Industri Pembuatan Logam Dasar Bukan Besi/有色金属制造业,注册地址为SOPO DEL OFFICE TOWER A LANTAI 21 JALAN MEGA K KUNINGAN TIMUR 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DKI JAKARTA。

  4、龙湾餐厨公司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注册资本:8,4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持有;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新路999号;法定代表人:李建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5、平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注册资本:5,500万元;公司住所:平泉市平泉镇胜利街村环城路北平泉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302室;法定代表人:陈革;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环境卫生管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固体废物治理(不含汽车)。

  6、榆林绿能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源环保持股44.2%,榆林榆横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榆林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临安嘉盛环保有限公司持股6.8%;公司住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路南榆白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钟凤飞;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灰渣综合利用产品技术研制、开发、制造、销售。

  7、延安国锦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9,75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源环保持股50.999999%,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延安市垃圾处理场持股0.000001%;公司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黑豆沟001号;法定代表人:孙巧龙;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8、国源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29,411.76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6%,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34%;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南楼1009、1010、1011、1012号房;法定代表人:张孝忠;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投资、建设、运营、产品销售,环卫一体化运营、环卫设备销售,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保清洁资源、能源的生产及产品贸易,环卫机械、环保设备、环保新材料化工原料等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兰炭的研发及经营,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的研发、销售等。

  9、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10、温州嘉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区中汇路81号B2幢;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研发及服务,环保工程的建设,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及技术服务,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注:陇南公司(筹)尚在成立中;象州公司、嘉曼公司、龙湾餐厨公司、平泉公司均于2022年成立,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象州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嘉曼公司、龙湾餐厨公司、平泉公司、陇南公司(筹)、榆林绿能公司、延安国锦公司、国源环保、设备公司和温州嘉伟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90,320.13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63,463.22万元,担保总额为853,783.35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3%。截止2022年4月22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499,989.57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50,962.79万元,担保总额为850,952.35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26%。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55,750万元,为温州嘉伟担保余额5,000万元,为榆林绿能公司担保余额2,948.17万元,为象州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嘉曼公司、龙湾餐厨公司、平泉公司、延安国锦公司、国源环保提供担保余额均为0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2020年11月2日发行的伟20转债于2021年5月6日开始转股,并于2021年12月29日完成赎回摘牌工作,累计转股数量为55,249,050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8,550,501股,已全部用来转换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46,698,54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56,542,551元变更为1,303,241,100元。

  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94,213,43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3,241,100元变更为1,694,213,430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

  注:

  1、 以上章程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

  2、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并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一、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

  二、下列制度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公司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至5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且拟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6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独立董事王泽霞女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至5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7-86051886

  邮箱:ir@cnweim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省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BOT 项目(以下简称“崇义项目”或“本项目”),合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义公司”)。

  ●协议名称:《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崇义项目,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 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400 吨/日,一期总投资约2.52亿元。公司主要承担本项目全厂的生产设备供应及建设、运营,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对价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还需进一步签署合同明确。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公司于2021年5月收到采购人江西省崇义县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参股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运营赣州市崇义县垃圾焚烧项目。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20%,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出资3750万元,占比75%,崇义县国盛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占比5%。同意公司与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崇义县国盛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近日,公司和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与崇义县城市管理局就投资建设崇义项目签署《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 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400 吨/日,配置1台9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对应的配套系统,具体建设规模以项目核准批复为准,垃圾处理方法为焚烧发电,一期总投资约2.52亿元。本项目采用 BOT模式,特许期30年(含建设期1.5年)。本项目用地拟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公司主要承担本项目全厂的生产设备供应及建设、运营,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崇义县合资新设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昌黎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5MA7AKDNH9F

  名称: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广场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闵耀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持股75%,公司持股20%,崇义县国盛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持股5%。

  成立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 2021年10月28日至2051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崇义县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熊晓琼;法定地址,崇义县阳岭大道825号。

  (二)乙方

  1、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罗小冬;注册资本,40,000万元;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21-2#、21-3#、21-4#写字楼;主要经营范围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置;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环保产业投资;环保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及管理;环保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质量监测;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

  2、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125,654.26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主要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指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BOT项目,主要处理垃圾,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400 吨/日,配置1台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对应的配套系统,具体建设规模以项目核准批复为准,垃圾处理方法为焚烧发电。

  (二)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是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项目特许期30年,含1.5年建设期、28.5年运营期。运营期自本项目商业运营日起算,至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2.52亿元。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5,000万元,其中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出资75%;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崇义县出资代表出资5%。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前期工作;负责将垃圾运送至本项目所约定的垃圾交付点交付给乙方;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甲方应协调电力部门投资、建设电力上网接入系统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约享有项目独家经营权,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接受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的监督管理等。

  (六)土地使用的权利: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合理使用。

  (七)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采用月付。垃圾处理服务费自垃圾进场之日起算。当出现投资额变动、物价指数变化、上网电价调整、税收政策变化、垃圾供应量变化等情况时,可依据约定的详细调价公式内容进行调价。

  (八)争议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未能协商解决的,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承建及运营规模,拓展江西省固废处理市场。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对价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还需进一步签署合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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