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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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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被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19新钢EB)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49.13%减少至45.5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的通知,自2022年3月14日至4月14日,19新钢EB累计换股11,355.58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49.13%下降至45.57%。

  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具体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4日至4月14日,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11,355.58万股,换股价格为5.69元/股。本次换股前,新钢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156,658.5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318,872.27万股)49.13%;本次换股后,新钢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数为145,302.94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45.57%,新钢集团持股比例被动减少3.56%,本次换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公告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累计换股31,906.90万股,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8月13日、8月25日、9月2日、11月3日披露的换股进展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新钢集团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处于换股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新钢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告知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司将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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