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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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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出台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黄一灵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黄一灵

  

  4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自5月15日起施行。

  这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由总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组织与实施、附则等内容组成。其中,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主体责任。专家表示,指引的发布实施,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

  加强与投资者有效沟通

  “指引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提供了新指南。”中国工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官学清说。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从内容、方式和目的等维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界定。指引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境外公司参照执行。确立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等四条基本原则。

  指引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等新时代发展形势,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渠道。对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和要求作出专条规定,提升投资者说明会质量和效果,使其真正成为公司传递价值、投资者发现价值的桥梁。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ESG信息。明确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和利用机制。

  指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在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制定、部门设置、责任主体、人员配备、培训学习等内容。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除董事会秘书、专门人员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也提出要求,明确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依法行权维权,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则进行自律管理。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证监会强调,将在具体监管工作中督促上市公司认真落实指引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官学清表示,上市公司应以贯彻落实指引为契机,探索投资者关系管理新途径,形成尊重、敬畏、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效能。公司可组织多样化的投资者线上线下沟通。例如,开展绿色金融、ESG和气候风险专场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充分展示在ESG领域的先发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提高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强化“关键少数”主体责任

  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主体责任,是此次指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

  指引强化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义务,并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纳入指引调整范围。在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看来,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要求。(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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