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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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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在母公司实施,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已取得年产80万张的阶段性验收。公司该项目上已经购置并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2021年度产生的效益,按照新增产能所增长的产量占2021年度总产量的比例乘以母公司牛皮汽车革业务产生的效益总额计算得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并未全部达产,尚不能以110万达产后的承诺效益对比实际效益评价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2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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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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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由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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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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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十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凭借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5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原材料以进口采购为主,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及美元。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对手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授权及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在上述总额度内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认为此举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8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等制度的最新修订,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内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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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章程修订增加、删除了部分条款,原条款序号作相应修改。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50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回购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下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下同);

  3、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30元/股,下同),该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回购计划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回购计划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1、2022年04月0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2、2022年0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2年05月0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4、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按回购总金额上限2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6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6,660万股的4.0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1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6,660万股的2.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666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6,660万股的2.00%,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669,433,705.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46,078,162.38元,货币资金为831,345,880.89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7.49%、11.45%、24.06%。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询:

  1、公司于2021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以2021年12月0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公司董事刘贤军先生、胥兴春女士、副总经理沈丹女士、赵成进先生各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贤军先生、董事余海洁女士及胥兴春女士、监事袁春怡女士、卜凤燕女士及李萍女士、副总经理沈丹女士及赵成进先生、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董事会秘书马青芳先生计划于2022年03月1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余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04月13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回购提议人庄君新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对象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2年04月0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庄君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注销公告确定的注销日期,及时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十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回购计划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二)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回购计划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5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5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8日(星期一)至04月2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xauto@mingxinleath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04月16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25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5日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庄君新先生

  董事会秘书:马青芳先生

  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

  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8日(星期一)至04月2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xauto@mingxinleath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赛凤

  电话:0573-83675036

  邮箱: mxauto@mingxinleath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54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0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04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春怡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37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0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04月0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春怡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1年年度报告》和《明新旭腾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9%,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条款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按回购总金额上限2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含30元/股,下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6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6,660万股的4.0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1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6,660万股的2.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36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04月14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04月0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1年年度报告》和《明新旭腾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新旭腾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和《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按回购总金额上限2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含30元/股,下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6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6,660万股的4.0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1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6,660万股的2.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05月0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0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公司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富新”)、明新孟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孟诺卡”)、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腾科技”)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辽宁富新、江苏孟诺卡、旭腾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亿元,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辽宁富新、江苏孟诺卡、旭腾科技)拟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亿元。在本次担保实施前,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拟对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辽宁富新、江苏孟诺卡、旭腾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亿元,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辽宁富新、江苏孟诺卡、旭腾科技)拟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亿元,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具体负责执行,并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授信及担保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2022年0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

  2、明新孟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

  3、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04月14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具体的授信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子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人士办理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4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拥有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票据池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参与票据池业务提供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票据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在票据池业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票据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本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八、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业务的开展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6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拟实施包括善建基金、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基础建设、帮扶特殊群体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公司及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以及捐赠款项支付审批等,授权日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践。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7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陈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明新孟诺卡(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孟诺卡”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5,023.4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陈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基于公司水性超纤的整体布局战略,为进一步优化和统筹资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子公司浙江孟诺卡100%的股权转让给陈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023.42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价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参照浙江孟诺卡100%股权对应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人民币4,917.90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对价确定为人民币5,023.42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2022年投资收益人民币105.52万元,进而影响税后利润人民币89.68万元(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孟诺卡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陈跃,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4021959******12,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文南里**幢***室。最近三年担任嘉兴风尚雅迪汽车座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尚雅迪”)执行董事、经理,为风尚雅迪实际控制人。担任浙江雅迪世纪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迪内饰”)董事长、总经理,为雅迪内饰实际控制人。

  1、风尚雅迪基本情况如下:

  ■

  2、雅迪内饰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交易对方不存在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明新孟诺卡(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4-0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1幢

  法定代表人:庄君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全水性定岛超纤汽车内饰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孟诺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浙江孟诺卡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陈跃(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即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其中,实缴5,000万元人民币)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益,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评估结果和双方友好协商,作价5,023.4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分为二期支付,第一期50%款项暨2,511.71万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第二期50%款项暨2,511.71万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

  3、各方一致同意,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公证费(如需)、工商变更登记费等费用应由标的公司承担。因实施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

  第二条 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1、双方将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完成股权转让对应的变更登记事宜,将所转让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浙江孟诺卡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档案中均明确载明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及出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依法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该部分股权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股权交割日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之间发生损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4、乙方保证按时、足额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各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作出有关同意签署交易文件和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且获得所有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交易所需的第三方许可,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公司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一方的违约而产生的任何损害后果,以及由此给未违约一方带来的负面责任,应由违约一方向未违约一方承担。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支付金额0.0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基于水性超纤的整体战略布局,为进一步优化和统筹资源,经过审慎评估做出的调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2022年投资收益合计人民币105.52万元,进而影响税后利润合计人民币89.6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孟诺卡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条款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项。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9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2年第1期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收入准则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

  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新租赁准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十七)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子公司将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

  本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52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0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05月0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要求,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在进入公司前,提前佩戴好口罩,同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浙江健康码及通信行程卡,做好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现场如有其他防疫工作安排,请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赛凤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电子邮箱:mxauto@mingxinleather.com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公告编号:2022-05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04月15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04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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