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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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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41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1号楼亿嘉和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姜杰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长朱付云女士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出于疫情防控原因,独立董事武常岐、苏中一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出于疫情防控原因,监事唐丽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晋博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严宝祥、卢君、王新建,以及财务总监王立杰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梦龙、张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4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1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首次公开披露。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8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1年8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2022年3月4日取得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结合公司筹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核查:(1)3名核查对象(许春山、兰新力、赵伟)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2021年8月3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结合个人对证券市场以及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实施的股份减持行为。经核查,该3名核查对象均不存在泄露公司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且不属于激励对象;(2)4名核查对象(史香梅、孙志鹏、孙海军、潘彦)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在尚未获悉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基于个人对证券市场以及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4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4月11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亿嘉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4,50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第四期产品150”,因该产品未能成立,公司已于2022年4月13日全额收回了该笔资金,另于2022年4月14日重新购买了如下理财产品:

  ■

  一、前期现金管理产品未购买成功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4,50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第四期产品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因该产品未能成立,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全额收回了该笔资金。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第四期产品305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产品起息日:2022年4月14日

  4、产品到期日:2022年10月14日

  5、产品预期收益率(年):1.75%/3.05%/3.15%

  6、产品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USDJPY即期汇率

  7、产品观察日:2022年10月11日

  8、观察水平及收益率确定方式:若观察日汇率小于等于N-22.89,产品收益率按照1.75%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N-22.89、小于N+7.51,收益率按照3.05%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等于N+7.51,收益率按照3.15%执行。N为起息日后T+1工作日挂钩标的汇率。

  9、产品收益及计算方式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本金及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均由公司承担,银行并不确保公司最终收益的有无及多少,银行仅以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为限,在投资兑付日银行将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支付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公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到期收益率×计息天数÷360

  计息方式:30/360,即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0、提前终止权:

  (1)公司不可提前终止(赎回)结构性存款产品。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以及实际投资情况等原因,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对于银行按照合同的约定单方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司同意银行除应计付已产生的产品收益(若产品收益大于零)外无须为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赔偿、补偿及其它任何责任。

  (2)双方特别约定,银行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银行只需在拟提前终止之日前的2个工作日通过银行有关的营业网点、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公告即可(银行可自主决定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无需另行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公司。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信用情况挂钩,使公司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

  (三)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交易专设情况。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7,035.94万元,公司本次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支付总金额为14,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85.11%。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2022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各类型理财产品的“实际投入金额”及合计“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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