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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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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八、本激励计划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以此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三)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解锁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

  假设公司2022年7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以上为公司以特定信息初步测算的结果,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四)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六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对该等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不做变更,按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全部利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并且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收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

  (2)激励对象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

  (3)激励对象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4)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

  (5)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继续执行。

  (2)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仍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生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生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4、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七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与争端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一)价格确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按下述规定需对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除外。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2、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并进行公告。

  

  第九节附则

  1、本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泽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泽宏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而且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单元207

  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10月12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崇达技术

  股票代码:002815

  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董事会秘书:余忠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邮政编码:518132

  公司电话:0755-26055208

  公司传真:0755-26068695

  电子信箱:zqb@suntakpcb.com

  公司网址:http://www.suntakpcb.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审议《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2年4月14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泽宏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泽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专业工学博士。2010年起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1年起任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自2016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文件应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文件由股东本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收件人:朱琼华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邮政编码:5181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泽宏

  2022年4月16日

  附件: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泽宏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1年度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463.0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注: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463.0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3,463.0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1-12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子公司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子”)业务发展需要,于2022年4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大连瓦房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大连电子与中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同时,大连电子的其他股东孙利刚就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已与孙利刚签署反担保合同。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大连电子与中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2、本次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大连电子就其与中行大连瓦房店支行授信业务提供5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及2021年5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范围内。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大连电子

  1、成立日期:2004年02月05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城路10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利刚

  4、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万元

  5、经营范围:印刷线路板的设计、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大连电子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85.95%。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主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及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告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清偿时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银行授信,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系出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可有效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控股子公司大连电子和普诺威的其他股东也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上述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授担保额度范围内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2,241万元(含380,500万元人民币及5,000万美元担保总额,其中美元金额已按照截止2022年3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换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0.7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261,718.70万元(含239,500万元人民币及3,500万美元担保余额,其中美元金额已按照截止2022年3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换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7.60%。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大连瓦房店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孙利刚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泽宏、钟明霞、周俊祥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8,810,819.96元。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处于转股期,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95,769,518.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871,774.83元,基本每股收益0.63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694,154,261.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543,880,882.82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96,000万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非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内,其他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相关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7、在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作出相应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资格,在出现本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

  8、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为本激励计划聘请律师、会计师、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

  11、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做出其他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保障参会人员安全,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国家防疫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4月1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9、10、11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2年5月9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联系人:朱琼华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电子邮箱:zqb@suntakpcb.com

  4、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参会当天提供相关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信息,并全程佩戴好口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5     投票简称:“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全体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崇达转债”,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848.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8.00万元)1,016.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984.00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号验证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2”)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亿元“崇达转2”,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4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42.14万元)1,642.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57.86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验证报告。

  (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崇达转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8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大连开发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崇达转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行南头支行、工行深圳福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福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香洲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1、“崇达转债”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情况

  ■

  2、“崇达转2”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情况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1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崇达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61,526,457.03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29000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0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崇达转2”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133,821,299.71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7-851号)《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资金的理财额度提高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崇达转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6,0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崇达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00.00元,使用“崇达转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崇达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8,865,008.66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3,865,008.66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崇达转2”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582,715.35元,加上购买理财产品460,330,000.00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90,912,715.35元。

  以上募集资金的剩余金额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崇达转债)

  编制单位: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崇达转2)

  编制单位: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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