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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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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2-04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李明东先生、李京霖先生、王志刚先生、蔡维锋先生、黄镔先生、付永领先生、张海霞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6.0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德汇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淼晶、王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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