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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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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华锋股份”)与阿波罗智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阿波罗公司”)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自动驾驶电动车专用底盘的产品规划、研发等方面实现合作共赢。

  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阿波罗智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震宇

  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5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人工智能自研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设备、互联网设备、信息安全设备、交通设备技术、智能驾驶汽车技术、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汽车零部件技术、汽车电子产品及智能系统、车载智能终端、机动车改装、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上述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汽车;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租赁;改装汽车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

  经核查,阿波罗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3、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未与阿波罗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阿波罗公司

  乙方:华锋股份

  (一)合作内容

  1、产品规划

  依托北京理工大学及其行业领军人员在学术界和新能源产业界的优势地位,和阿波罗公司在自动驾驶领域积累的经验及搭建的生态系统,双方联合完成自动驾驶电动专用底盘的产品规划和产品定义,共同实现双方在自动驾驶领域和电驱动底盘领域的技术领先、产品领先。

  2、联合研发

  双方成立自动驾驶电动专用底盘联合研发小组,构建创新协作平台,充分调动电动汽车及自动驾驶系统产业链的上下游资源,围绕智能化、电动化、轻量化、集成化开展研究,建立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生态系统,共同推动自动驾驶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二)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在符合阿波罗公司生态伙伴的前提下,将乙方确定为阿波罗公司生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同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

  与乙方在自动驾驶电动专用底盘研发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攻克核心关键技术、探讨创新商业模式,快速实现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2、乙方责任

  将甲方确定为自动驾驶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甲方进行合作。

  与甲方在自动驾驶电动专用底盘研发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攻克核心关键技术、探讨创新商业模式,快速实现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三)合作机制

  甲方和乙方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将成立合作筹备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统筹领导和推进合作相关事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四)知识产权

  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及其上的知识产权并不因本协议所述合作而改变其权利归属,除非双方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授权或许可协议,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专利、商标、名称、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数据资料、域名、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申请注册与前述知识产权相类似之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述合作中形成的新知识产权(如有)的归属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双方的创新平台和技术优势,以及各自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和行业影响力,推动双方在自动驾驶、新能源、智能网联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共同实现企业价值提升,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并以良好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本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减持本公司股份1,905,000股,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未来三个月,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86%)预计将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总股本的1%,并且其所持的限售股份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限,具体解限情况视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而确定。

  未来三个月,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将继续按照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对本公司股票实施减持,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出具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来三个月,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继续按照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对本公司股票实施减持。

  未来三个月,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继续按照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对本公司股票实施减持,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出具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视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阿波罗智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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