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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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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5.5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同意公司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1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梧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50640000ZGDB2022N001),同意为桂蒙公司自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与建行梧州分行因办理授信业务签订主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债务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2亿元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5.62%,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25%,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0,342.06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6.64%,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59%。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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