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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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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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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利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同时公司重点发展电子材料业务,以实现关键材料国产替代为己任,在技术开发端、生产端、销售端、资金端、合作资源端等全方位布局,目前正处于高投入阶段,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在重点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资金需求较大。公司董事会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审字第61200492_B01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578,639.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9,275,196.58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927,519.6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0,097,585.85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4,445,262.77元。

  结合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资金情况,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公司2021年末股本总数为597,152,450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股利53,743,720.50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46%。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6,578,639.2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4,445,262.7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3,743,720.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董事会对此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安全生产风险高的行业,受产品、安全、环保、土地规划等产业政策,以及资金、技术、安全生产等生产要素的约束较强,外部环境变化对其影响较大。公司当前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一方面,电子材料领域的光刻胶产品的技术要求较高,中国光刻胶市场基本由外资企业占据,高分辨率的KrF和ArF光刻胶核心技术基本被日本和美国企业所垄断,在此契机之下公司要积极解决高端材料“卡脖子”问题,必然要在研发、资金等方面不惜成本大量投入,不断深耕细作,才能笃行致远。另一方面,公司传统产品特种橡胶助剂的营收增长变缓,公司在推进橡胶助剂行业产品迭代升级的过程中,也将面临着技术升级、产能提升,市场环境变化、人才需求等各方面压力。

  (二)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0,835.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3%,实现归母净利润32,657.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44%。

  鉴于公司后期将积极推进年产1.1万吨半导体、平板显示用光刻胶及2万吨相关配套试剂项目及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完成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事件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剧烈波动,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总体呈现出上涨趋势,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加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需要留存足够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公司章程》中规定,“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46%,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

  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经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公司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加强研发投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优势,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因为公司正处于高投入阶段,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在重点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公司董事会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所作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股权收购并购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及集团内部公司拟向银行(含新增)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股权收购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外债、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最终形式以银行审批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司”或“本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工”)、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微电子”)、彤程电子材料(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镇江”)、Red Avenue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彤程”)、Red Avenue Group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以下简称“澳门彤程”)、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华奇控股”)。

  2、本次担保额度: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38亿元,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77,000万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20.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2.08%,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2022年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25层2501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58,598.7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428,157.80万元、总负债226,234.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2,007.65万元)、净资产201,923.54万元;2021年年度彤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25,912.35万元、净利润14,927.52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2、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董翔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631.482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项目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橡胶、塑料类化工助剂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技术开发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彤程化学总资产158,330.93万元、总负债103,999.0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9,184.08万元)、净资产54,331.85万元;2021年年度彤程化学的营业收入为75,367.52万元,净利润5,480.85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天霸路3号

  法定代表人:韩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56.46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加工用于橡胶和塑料类精细化工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及咨询,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轮胎、橡胶制品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劳保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奇化工总资产125,826.99万元、总负债48,395.3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7,814.34万元)、净资产77,431.64万元;2021年年度华奇化工的营业收入为138,622.69万元,净利润10,871.34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鸣路9号1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照明器材、电子元件、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化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许可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彤程化工总资产11,913.97万元、总负债6,584.5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584.57万元)、净资产5,329.40万元;2021年年度彤程化工的营业收入为16,888.05万元,净利润-297.48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5、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1幢20层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旭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彤程电子总资产105,524.95万元、总负债48,279.6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7,941.18万元)、净资产57,245.27万元;2021年年度彤程电子的营业收入为6,642.21万元,净利润-1,895.81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6、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路4号(天竺综合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陈昕

  注册资本:631.53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微电子材料;半导体原材料检测;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科华微电子总资产45,940.99万元、总负债32,119.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672.69万元)、净资产13,821.79万元;2021年年度科华微电子的营业收入为10,412.01万元,净利润-3,864.21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56.55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彤程电子材料(镇江)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新区大港松林山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朱超

  注册资本:4,640万美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批发(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固体酚醛树脂、酚醛树脂粉末、脲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橡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彤程电子镇江总资产18,261.45万元、总负债2,633.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633.05万元)、净资产15,628.39万元;2021年年度彤程电子镇江的营业收入为3.73万元,净利润-928.60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8、Red Avenue Group Limited(彤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Room 6, Block A, 3/F, Manning Industrial Building, 116-118 How Ming Street,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九龙觀塘巧明街116至118号萬年工業中心3樓6 A室)

  法定股本:1亿港币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彤程总资产16,289.66万元、总负债11,789.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789.41万元)、净资产4,500.25万元;2021年年度香港彤程的营业收入为2,020.14万元,净利润-306.04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Red Avenue Group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彤程集团(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澳门新口岸北京街244-246号澳门金融中心5楼H座

  法定股本:10万澳门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澳门彤程总资产21,882.54万元、总负债2,373.3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373.31万元)、净资产19,509.22万元;2021年年度澳门彤程的营业收入为35,268.36万元,净利润4,197.19万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10、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Limited(华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ROOM 1003 10/F tower 1 LIPPO CENTRE 89 QUEENSWAY ADMIRALTY HK

  法定股本:1万股本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华奇控股总资产23,524.02元、总负债6,278.82元(其中流动负债6,140.82元)、净资产17,245.19元;2021年年度香港华奇控股的营业收入为38,560.64元,净利润4,631.07元。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以上各子公司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预计2022年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保金额为38亿元(含内保外贷),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7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

  在此额度内,上述担保公司为被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合并计算。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合同为准。本事项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除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6.5579%的股权)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融资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并提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20.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2.08%。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9.00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000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9,500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9.459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4万股;139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7685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14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数量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三)回购的价格

  若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如下:

  1、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

  2、对于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30,403,627.10元加上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03.9085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97,156,750股减少至596,117,665股。

  单位:股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2年4月13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3.90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式,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14点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审议事项: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3)公司亦可能视届时上海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9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3.9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039,08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039,08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30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 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备注:营业收入不包含子公司彤程电子材料(镇江)有限公司试运行期间销售收入)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1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2021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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