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只要其持续经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该项议案,认为该议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合计不超过9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9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2021年度公司出口业务约占总营业收入52%,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银行授信或保证金的形式与银行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信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3、授权及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汇率风险管控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政策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资金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对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方案基本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济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累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累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1、注册品种及规模

  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累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累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

  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低于1年,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3、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4、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二、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时机、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签署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

  4、决定与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的24个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情况及到期兑付情况。

  四、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为确保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拟担保额度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4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昌新和成维生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柏剡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

  经营范围:生产:非无菌原料药(维生素A、维生素E);辅酶Q10及食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7日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金倬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液态dl-α-生育酚乙酸酯;D-生物素制造(有效期详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D-生物素生产(凭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六甲基二硅醚(副产)、氮气、盐酸;回收产品生产(具体产品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3,5-三甲基苯醌、2,3,5-三甲基苯酚、维生素D3原油、维生素D3油、胆固醇、羊毛酸、羊毛醇、羊毛酸异丙酯、羊毛油、羊毛蜡、无水羊毛脂、对甲苯亚磺酸钠、三水醋酸钠、无水硫酸钠、维生素C、辅酶Q10、维生素B2、维生素B12、甲酮、溴化锌溶液(副产)、碱式碳酸锌(副产)、溴化钠溶液(副产)的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浙江新和成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柏剡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经营范围:主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24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石观群

  住所:香港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和机械设备等领域的进出口贸易。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金额及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四、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本公司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审议的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金额225,000 万元,占 2021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32%。

  2021 年度,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140,725.23万元,占 2021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6.46%;实际担保余额为441,584.03万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0.2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34.05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1,049.56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0.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公司提供审计、鉴证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决议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止2022年3月31日股本2,563,842,524股为基数【注】,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512,768,50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91,163,265股。最终转增后的股本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注: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本2,578,394,760股,其中回购股份数量为14,552,23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如下:

  原注册资本:贰拾伍亿柒仟捌佰叁拾玖万肆仟柒佰陆拾元

  拟变更注册资本:叁拾亿玖仟壹佰壹拾陆万叁仟贰佰陆拾伍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实施须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前提。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07,214,968.26元,提取盈余公积214,866,230.00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数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98,464,883.45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股利1,504,063,610.00元,经决算,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86,750,011.71元。

  暂以截止2022年3月31日股本2,563,842,524股为基数【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794,689,766.80元,其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092,060,244.91元结转下年;同时暂以截止2022年3月31日股本2,563,842,524股为基数【注】,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512,768,50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91,163,265股。

  注:截止2022 年3 月 31日,公司股本2,578,394,760 股,其中回购股份数量为14,552,23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也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4: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项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5、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张莉瑾 曾淑颖         邮箱:002001@cnhu.com

  (2)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1;    2、投票简称: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单):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