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股份回购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股份回购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拟对下列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出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77,679,952.68元,公司股本总额为71,350,9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现提请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提议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修改注册资本及工商备案的相关事宜。

  修订前后《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对照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

  ■

  ■

  ■

  ■

  ■

  ■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明确了运输费用的确认、列报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从原计入利润表“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同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运输费用会计处理将执行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主要内容包括: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属于收入准则规范下的合同履约成本。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公司应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后,其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公司应在确认运输服务收入的同时,将相关支出计入运输服务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等合同履约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科目列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