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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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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9,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0,13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5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0,137.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9,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 01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 01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0,120,566.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33.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5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92,631,874.2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2,418,034.31元,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425,088.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款项中182,489,723.39元尚未完成置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置换。

  注2:公司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款项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1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2,425,088.3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10Z0384号)。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成大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成大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15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截至到披露日实际已置换的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1号 成大生物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各类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由管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参照第2条提交相应文件外,还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产品及管理人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股东或代理人在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5、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或邮件上请注明“成大生物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截止2022年4月29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放街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放街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10179)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凯东

  联系电话:024-837826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放街1号

  电子信箱:zoukaidong@cdbio.cn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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