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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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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4月15日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1年11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8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6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特指非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发售对象仅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的发售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如未来直销机构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6、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4月15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上的《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直销中心电话(021-61095610),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8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ca.com)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A类基金简称:农银金鸿短债债券A;基金代码:014240

  C类基金简称:农银金鸿短债债券C;基金代码:014281

  3、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7、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8、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397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特指非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10、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80亿元。

  1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2、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6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特指非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4、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采用前端收费方式,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确定。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1+0.2%)=49,900.20元

  认购费用=50,000-49,900.20=99.80元

  认购份额=(49,900.20+5)/1.0000=49,905.2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5元,可得到49,905.20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5)/1.0000=5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5元,可得到5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特指非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1、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管产品公开销售。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发售对象仅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的发售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如未来直销机构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仅面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9:00-16: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abc-c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账户:

  ■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买的基金类型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5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号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电话:021-61095610

  传真:021-61095422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95396

  网站:www.gzs.com.c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缪刘颖

  电话:15921832997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汝慧萍

  电话:010-56251471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60195205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小洋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孙娅雯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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