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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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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就原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 0423 民初2398号”),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已审理并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一审裁定后,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典平上诉至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 0423 民初2398号”,简称“本案”)。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一审裁定作出后,修水巨通、刘典平上诉至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九江市中院”),请求撤销武宁县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21年9月16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1-083)及在2021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1-093)详细披露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及一审裁定结果。

  二、 本案二审裁定情况

  2022年4月12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进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福建稀土集团于2022年4月11日收到九江市中院送达的“(2022)赣04民终58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九江市中院就本案作出如下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2022年4月12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进展的通知》;

  2、 九江市中院送达福建稀土集团的“(2022)赣04民终58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1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日,公司与厦钨新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上述事项已经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并于2022年3月23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具体办理参与认购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前述事项及后续进展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2022年4月12日,公司接到厦钨新能通知,厦钨新能于2022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70号),上交所对厦钨新能报送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厦钨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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