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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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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4,608,721.1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7.53%;其中,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而产生的过渡期对第三方的担保,实际余额为184,6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12%;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1,074,1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68%。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与武汉时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时泽”)签订了购房协议,武汉时泽购买武汉中心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心项目写字楼部分资产(6层-30层)。由于武汉中心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顺利推进上述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广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泛海城市广场一期写字楼和商业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其为武汉时泽控股股东)。上述担保涉及金额约2.83亿元,担保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上述信息详见公司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1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年初,武汉城广公司为武汉中心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0亿元,截至目前上述额度已使用11.45亿元,本次担保使用额度2.8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长按照上述授权审批了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6月7日

  (三)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彩路198号泛海城市广场9层912室

  (四)法定代表人:李华

  (五)注册资本:100,500万元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武汉公司持股99.5%,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5%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中心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内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2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312.69亿元,上述担保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金额剩余约为人民币283.83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4,608,721.1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7.53%。上述担保中,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而产生的过渡期对第三方的担保,实际余额为184,6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22日、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1,074,1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68%(已经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7日、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余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目前,公司因被判决败诉等原因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4日、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担保事项涉诉等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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