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发现,上述公告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中的提案编码“8.03”写成“8.02”,现将更正后的会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更正前: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备注:
1.委托人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委托人应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更正后: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备注:
1.委托人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委托人应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