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4月14日起,增加青岛银行、东方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1. 青岛银行开通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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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方证券开通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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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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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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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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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 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 本公司已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公告,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2年3月14日起暂停办理1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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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本基金将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50%,且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本次每份A类基金份额(指基金代码为000194的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A)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9.06%,每份C类基金份额(指基金代码为006837的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C)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72.74%。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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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4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2年4月14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4月15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22年4月18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4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