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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张小艾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总经理张小艾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3月28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2022年3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8.92元/股,低于公司2021年9月末每股净资产(9.13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以及股价等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论证,本人提议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 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或数量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4.21元/股,若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8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及数量为准。

  (五) 拟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等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

  (七) 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按照《回购股份指引》要求执行。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在回购期限内,当已回购金额达到4亿元时,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终止。当已回购金额低于人民币4亿元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可终止回购。其中,当已回购金额在2亿元以上至4亿元时,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终止回购。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进行回购的股份,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计划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减持,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除已披露的及未来公司统一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外,提议人张小艾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提议人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相关回购方案。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规定,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由公司总经理张小艾先生于2022年3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股份指引相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2022年3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8.92元/股,低于公司2021年9月末每股净资产(9.13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以及股价等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论证,公司决定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4.21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或数量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4.21元/股,若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8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及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等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

  (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按照《回购股份指引》要求执行。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在回购期限内,当已回购金额达到4亿元时,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终止。当已回购金额低于人民币4亿元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可终止回购。其中,当已回购金额在2亿元以上至4亿元时,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终止回购。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若根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4.2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8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33.70亿元,货币资金77.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8.75亿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4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2%。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使用不超过4亿元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为逐次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进行回购的股份,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计划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减持,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将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在回购期限内,已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方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33.70亿元,货币资金77.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8.75亿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4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2%。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使用不超过4亿元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为逐次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五)上市公司董监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在回购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情况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询:

  (1)公司董事陶永泽先生、彭波先生、监事邱健女士、冷银辉先生、总经理张小艾先生(提议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巫兰女士除已披露的及未来公司统一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外,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其他董监事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同道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同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复:截止目前无减持计划,后续减持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贵州省国资委在此期间有减持要求的除外。由于上海疫情影响,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回复。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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