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2-020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 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 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2-021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第1办公楼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屇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第九屇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7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 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公司综合办公室
电话:(0731)85357830
传真:(0731)85540475
邮编:410007
联系人:刘洪波 刘瑞晨
电子邮箱:sh600731@sina.com
六、 其他事项
1、 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长沙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防疫要求如下:
(1)“健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色;
(2)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3)近 14日内不存在因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未排除新冠肺炎和其它传染病的。
2、 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出席会议者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会议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2-011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会议室采用现场和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402,640.4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0,596,397.88元;2021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615,503,293.91元。
为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规模优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2022年公司宁夏生产基地、贵溪新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和盈利水平,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相关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海利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控股股东关联董事刘卫东、尹霖、蒋彪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提议,2022年度(即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年薪、经考核后核定的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津贴: 6000元/月;
监事津贴: 5000元/月;
高管人员津贴: 5000元/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2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十四)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还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2-01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卫东、尹霖、蒋彪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认为:我们查阅了公司近年来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和日常管理中,必要的日常业务往来,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稳定的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中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物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251号内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周波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房屋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水电安装服务;代收代缴天然气服务;物业清洁、维护;汽车、自有房屋、场地的租赁;餐饮管理;粮油、果品、蔬菜、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的销售;绿化工程施工;花木租售;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停车场运营管理;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房地产、公共基础设施、停车场及立体车库建设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额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情况: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149.39万元,净资产146.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6.71万元,净利润2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利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08,522,916股,占总股本的23.50%。中新物业为海利集团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因此,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中新物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中新物业作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正常,具有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2-016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2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长春,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邹青栩,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执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王曙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陈长春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72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因2021年度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比2020年度增加14万元。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2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服务。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建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2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2-017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到目前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确保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402,640.4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0,596,397.88元;2021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615,503,293.91元。
公司结合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和盈利水平,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 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农药化工行业,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升级,农药开发向高效、低毒、低残留、高生物活性和高选择性方向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在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农药行业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农药行业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时期,行业整合加速,继续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数字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等方向发展,技术领先、规模领先的企业将成为行业整合的主导力量。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农药的研发和生产,具有技术、人才和产业规模优势,形成了科研开发、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原材料及中间体配套、产品检验检测等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产业链相对完整,在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现有业务的同时,近年来公司加快新材料、种业的相关产业布局,着力推进产品升级换代和产业链延伸,做精做深农药、制剂及有机中间体等农化主业,充分发挥公司技术研发优势,大力拓展公司的产业发展领域和业务范围,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和储能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拓展安全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与设计、分析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扩大行业影响力。因此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成长阶段。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7.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2.68亿元。考虑到公司宁夏生产基地、贵溪新基地等重点项目目前正处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阶段,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入等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情况,鉴于公司未来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为确保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董事会拟提议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收益将投入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继续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海利”)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1,499.6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0.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53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019号)审验。公司此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0,151,75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37,951.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713,806.27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735.93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9,773.37万元;资金到位后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62.5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99.66万元(其中银行利息合计664.21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调度和优化,依市场环境变化调整了CCMT等部分产品结构,从而合理控制项目建设投入和减少了市场风险,形成了资金结余。此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99.66万元,占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7.29%。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499.66万元(包含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利息收益人民币664.21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1,499.6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湖南海利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