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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

  ●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晶科慧能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10万元(不含本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尚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科慧能是公司旗下的售电公司,主要负责开展售电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晶科慧能在开展售电业务过程中,需向当地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

  因此,为满足晶科慧能售电业务的正常开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该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上述担保额度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上授权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售电业务;供冷、供热、水、天然气销售业务;碳排放服务及绿证代理服务;低碳小镇房地产开发;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销售、租赁,能源项目投资服务;建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充电桩及停车场增值运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晶科慧能100%股权,晶科慧能是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晶科慧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晶科慧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单位: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新增担保金额等内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售电业务的需要。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售电业务顺利开展及实施,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售电业务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晶科慧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0,784.14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0.2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7,987.18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4月21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73号”文核准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根据2020年2月8日和2021年1月11日,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分别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批文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1年3月8日分别完成“20晶电01”和“21晶电01”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6亿元和人民币2亿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73号”文核准的剩余发行额度内,择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期次公司债券”)。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授权事项有效期已过,为确保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慧能”)是公司旗下的售电公司,主要负责开展售电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晶科慧能在开展售电业务过程中,需向当地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因此,为满足晶科慧能售电业务的正常开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晶科慧能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合同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担保计划及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4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4月22日(周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 《关于2022年度为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4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73号”文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020年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公司债券证监会批文的有效期;2021年1月11日,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债券证监会批复有效期自2021年起恢复计算。根据该政策,本次债券的发行批文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1年3月8日分别完成“20晶电01”和“21晶电01”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6亿元和人民币2亿元。本次债券的剩余发行额度为12亿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在证监会核准的剩余发行额度内,择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期次公司债券”)。鉴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授权事项有效期已过,为确保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变更、上市地点等与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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