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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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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2-033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董事长丁锐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倪受彬、沈红波、侯剑因疫情,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沙晓春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顾守宇、武宜友、徐云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审议的议案1、2、3、4、8、10、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王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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