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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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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家用及户外动力/电力设备综合服务商,以及多品种金属精矿供应商;同时辅以国际国内贸易和现代农业生产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主要业务如下:

  机械制造板块

  产品领域:公司面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传统动力发动机、发电机组及各类机电工具,并拟向新能源动力领域延伸。公司提供的产品包括0-60KW功率段的各类柴汽油发动机、15KW以内的汽油发电机组、50KW以内的柴油发电机组,水泵、高压清洗机等工具,以及铸件、减速机等产品,应用场景涉及家用、商用、农用及工业多领域。

  市场品牌:家用领域市场以北美地区为主,品牌包括自有“ALL POWER”、“JD”和第三方品牌。农用领域市场覆盖国内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自有品牌“JD”、“江动”为主。

  区域布局:公司国内生产基地位于江苏盐城,长三角区域为我国通用机械产业集群地,在科研、配套、物流及人才方面均有着区位优势;海外生产基地则建于越南,将作为北美地区动力/电力设备的制造基地。为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公司在上海、美国及东南亚设有区域公司,负责市场信息搜集和传递,客户开拓和维护等业务。

  经营模式:公司基本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开展产品研发,接单后按约定生产并交付。在OEM或ODM模式下则由公司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开发设计到生产的全流程代工服务。

  业绩驱动因素:在制造端,业绩驱动取决于规模、原材料价格和汇率等因素。在技术端则取决于产品技术壁垒、独特性和行业所处阶段等。

  矿业采选板块

  矿产资源:公司在西藏自治区拥有3个有色金属采矿权,分别为西藏那曲地区嘉黎县龙玛拉铅锌矿、西藏林周县帮中锌铜矿和西藏昌都地区芒康县色错铜矿,目前在采矿为林周帮中锌铜矿。除采矿权外,公司在该地区还有7个探矿权。

  产品用途:公司现有产品为锌精矿、铜精矿及铁精矿等,其中铜和锌均为有色金属下游重要需求品种,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业、建筑材料、化工、汽车等多个行业。

  工艺流程:开采后的原矿经过破碎—磨矿—浮选—分选—扫选—浮选—扫选流程后选出金属精矿。

  经营模式:公司现有生产流程分为采矿和选矿两个环节,其中采矿业务外包给第三方,选矿业务由公司自行负责。公司依据有色金属市场价格、矿山资源、外部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年度采选计划,基本以产定销,选出的将精矿销售给有色金属贸易企业或冶炼企业。

  业绩驱动因素:大宗商品价格对公司有色金属业务盈利能力影响最为关键,同时安全环保政策的趋严也从成本端对采矿业务构成影响。

  勘探工作:在地质勘探方面,报告期内已开展林周帮中锌铜矿区资源储量核实以及芒康色错铜矿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在龙玛拉铅锌矿区成矿条件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后续增储工作打下基础。

  其它板块

  国际国内贸易:公司正寻求“全球买、全球卖”的战略转型,一方面持续稳健开展国内供应链贸易,开拓终端基建行业大客户;另一方面加快海外销售团队建设,积极拓展欧洲区业务。

  现代农业生产服务:通过子公司上农易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推进智慧农业领域应用解决方案和与之相关的智能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开发,以及相关系统设计与规划服务,提供包括农业信息服务、生产管理系统、农用数据应用等产品和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面对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国际海运费用暴涨、能耗“双控”政策逐步推进、海外新冠疫情持续等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上下沉着应对,共同奋斗,围绕年度经营计划,以推动经营规模持续增长为主线,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公司管理水平、运营效率显著提高。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8,205.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17.51万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制造板块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73,330.88万元,同比增长36.73%;矿业采选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3,566.70万元,同比增长53.23%。

  (1)积极开拓新市场、新产品,营收规模质量双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适时调整机械板块发展策略。国内市场方面,公司以铸件和减速机为转型升级突破口,2021年铸造累计吨位较同期增长4.35%,减速机成品生产较同期快速增长。国际方面,持续加大北美市场的新品开发力度,高压清洗机在本年度累计量产超50万台套,单品类出口居于业内前列。同时,公司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大在亚非拉国家的市场推广力度,在维护传统市场和业务的基础上,抢抓印尼、埃及、巴基斯坦等局部市场机遇,实现在疫情影响下的逆势增长。报告期内,新市场、新产品的收入占公司营收比例提升,为后续发展打开了广阔空间。

  (2)聚焦市场变化,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双提高

  报告期内,经营规模上升对公司生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此,公司在本年度积极开展精益生产和效率提升,实现生产效率提升21%,确保产品按期交付。同时抓住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环保升级的契机,推动铸造生产线升级改造。产品创新方面,全年完成16款清洗机以及24V卡车空调、Polaris2.5kw变频机等新品开发,水平对置发动机项目完成科技成果鉴定进入试制阶段。

  (3)多举措强化管理,努力化解成本上升

  报告期内,尤其是下半年,由于原材料及海运费价格上涨叠加人民币升值等多重因素,造成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公司虽通过调整产品价格来应对,但受到市场竞争的限制以及价格调整的滞后性影响,机械制造业务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报告期,公司采取多种举措努力降本增效: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控机制,加强制造板块各环节成本过程跟踪控制,本年度多项费用率均较同期有所下降;二是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原材料的损耗,制定并推进针对不同类别产品的专项降本计划;三是在做好汇率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外汇工具,对冲汇率波动风险。

  (4)帮中矿山稳定运行,着力提高矿权价值

  报告期内,有色金属价格的持续上涨为公司矿业采选业务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林周县帮中锌铜矿于本年度正式进入生产阶段,全年实现销售收入超2.3亿元。帮中矿山海拔较低,开采活动受季节限制较小,本年度采矿量32.06万吨较往年大幅提高。但由于其矿石品位较龙玛拉矿山存在差异,为保障精矿产量,公司对选厂实施技改,提升原矿日处理量。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本年度总成本费用提高,对毛利率造成影响。

  本年度公司继续开展矿权价值提升工作,帮中锌铜矿区资源储量核实已进入地质工作阶段,芒康色错铜矿资源储量核实已完成施工方案和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签订,龙玛拉铅锌矿区成矿条件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智能矿山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引进全球先进的三维数字矿山建模软件完成帮中矿山三维建模,并开展采场加密工作,向数字化矿山建设迈出有力的一步。

  2、报告期内股份变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00,000份。截止报告期末共有7,908,000份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32,411,318股。

  3、其他重要事项

  (1)B&S目前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以OEM/ODM模式向其提供汽油动力发电机组和高压清洗机产品,属于其家庭维护设备业务板块。2021年,公司对其销售额为9.01亿,约占公司收入总额的39.50%;该项业务收益是公司本年度通机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和公司经营利润的重要构成。

  B&S目前正推动战略整合,依据其现有意向整合范围涉及家庭维护设备业务。如B&S的战略决策促使其家庭维护设备业务经营模式发生变化,或者决定剥离该业务,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通机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但从长期看公司可藉此推动通机业务经营模式转变。

  目前B&S相关商业决策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后通机业务的影响范围及程度存在着不确定性,需视B&S最终的决策方案和时间安排而定。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化解B&S战略决策带来的影响。目前,公司对B&S业务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现有在手订单的生产交付和款项支付正常,应不受其此次战略整合影响;公司与百力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通机动力业务亦不受B&S此次战略整合影响。

  应对措施:前期公司通机业务的经营策略为通过OEM/ODM模式与优质客户建立中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提升公司技术、制造、质量等体系,锤炼公司核心竞争力。经与B&S多年紧密合作,已基本达到公司初衷。鉴于现有国内通机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以及公司自身能力的提升,公司下步将调整发展策略,逐步推动自有渠道和自主品牌的建设。具体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着力稳定业务规模,探索与B&S开展新合作模式;

  ②以公司制造能力为基础,B&S竞业限制消除后,积极开拓新的优质OEM客户;

  ③拓展与下游渠道商的直接合作关系,逐步建立公司自有销售网络,拓展自主品牌销售规模;

  ④在当前双碳背景下,加快节能环保且符合欧美未来排放标准的新品研发进度,抢占市场先机。

  (2)2018年12月,公司与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江苏江动盐城齿轮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盐城市国土局、盐城市土储中心同意以协议方式依法收回公司及齿轮公司共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54,130.05平方米,合计381.2 亩,补偿总额 55,322.5867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关于政府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8-055)。2020年,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与公司达成补充协议,上述六宗地块中位于盐城市兴业路及盐城市通榆南路的三宗地块的合计补偿款17,235.90万元由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支付。截至2020年底,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已向公司支付7,500万元补偿款。

  报告期内,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向公司支付补偿款9,735.9万元、38,086.6867万元。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向志鹏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王国良先生和滕晓梅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204,599.70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75,103.29元;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90,654,762.30元,合并资产负债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95,183,154.20元。

  因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负,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总额为人民币620.3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贾浚先生、王乃强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8.47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592.51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670.98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该授信额度指敞口额度,可循环使用。该额度不包括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银行融资额度。该额度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出口押汇、出口保理、委托贷款等。有效期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止。

  公司/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授权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条款的确定以及签署等事宜,公司/子公司在批准额度内发生的融资/授信申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可循环使用,可以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用于向金融机构购买风险等级在中等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为期间最高余额(可循环使用),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或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公告》(2022-009)。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向志鹏先生、贾浚先生、黄力进先生、王乃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现提名多吉先生、李家强先生、管一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管一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附后)。

  董事会对王国良先生、滕晓梅女士和楼向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完善公司治理和促进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候选人多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拟自第九届董事会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15万元人民币/年/人(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每股1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处于等待期的股票期权450,000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变更或备案等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1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和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情况,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424,503,318元变更为人民币1,432,556,318元,股份总数由1,424,503,318股变更为1,432,556,318股。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董事会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后续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志鹏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向志鹏先生就职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94%,其中,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贾 浚先生:本科,曾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重庆伊士顿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运总监,互联网平台重庆斑马学车联合创始人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贾浚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4%,其中,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力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担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副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西南地区部财务审计处副处长,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重庆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黄力进先生就职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乃强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王乃强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30,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1%,其中,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多吉先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总工程师,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多吉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家强先生:硕士,教授。曾任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清华大学基金会秘书长。现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管一民先生:本科,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院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一民先生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永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人,其中罗永先生与陈建华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审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得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审阅罗永先生、陈建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监事履职所需的能力,同意提名罗永先生、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该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因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处于等待期的股票期权45万份,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回购价格为1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同意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  永先生: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重庆保利高尔夫球会公司财务经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高级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永先生就职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建华先生:本科,曾任本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陈建华先生就职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原因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并相应计提的减值损失1,608.42万元,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根据公司信用减值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78.47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公司包括农装和柴油机、汽油机等部分库存产品,对比公司实际销售案例,对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可变现净值,发现存在减值迹象,从而根据测算结果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1,592.51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合计减少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670.9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合理、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规有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审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得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具体分配如下:

  ■

  2、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担保额5亿元为最高担保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4、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的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东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0%股权,盐城邦兴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四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经核查,被担保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的四家子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担保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在有效期内(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借款无法偿还情形。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

  担保协议签订后,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借款无法偿还情形。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累计担保余额为零,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5亿元,皆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3.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5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时可质押作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2、投资金额:根据当前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流动性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为期间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评级在中等及以下、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品种。

  提请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于2022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理财业务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对投资产品进行筛选评价、分析论证后,在符合风险可测、可评估、可承受原则的前提下,方提出投资产品投资购买需求。

  3、公司实施部门将及时跟踪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监察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投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监督财务部门的账务处理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流动性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构成影响,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获取良好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向金融机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本项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5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报酬为14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坚,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雅兰,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新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报酬为14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2022年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聘其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基本信息。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其已获授但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五)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变更或备案等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当年不能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1年度考核结果,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人力资源部已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未提出异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占其持有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处于等待期的股票期权450,000份(占其持有股票期权总数的50%)。

  三、本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因 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涉及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0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因 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0,000份。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32,706,318股减少至1,432,556,31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前述“公司总股本”、“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均为2022年2月28日收盘后总股本1,432,706,318股。小数点尾数由于四舍五入存在细微差异;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已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处于等待期的股票期权45万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并同意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因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已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处于等待期的股票期权45万份,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回购价格为1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同意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法律事务所出具《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智慧农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慧农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1、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2月28日,因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共计行权8,203,00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由1,424,503,318股变更为1,432,706,318股。

  2、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详情可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0)。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32,706,318股变更为1,432,556,318股。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如下变更:

  ■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上述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变更或备案登记等全部事宜;

  3、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4、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2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行政中心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1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00、1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00、6.00、8.00、9.00、10.00、1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6.00的利益相关

  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12.00是议案13.00生效的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12.00表决通过后,议案13.00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议案18.00、19.0和20.00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议案19.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人,应选4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应选3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2人,应选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2、会议登记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通讯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24007    传    真:(0515)88881816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00-11:30和13:30-17: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4月19日11: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林

  联系电话:(0515) 88881908

  联系传真:(0515) 88881816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6、其他事项: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盐城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会议现场,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以及相关防疫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16    投票简称:慧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

  附注: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票数”栏内填报具体选举票数为准。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任何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上述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多  吉,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多吉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管一名,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虽然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不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管一名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家强,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家强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提名多吉先生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多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提名管一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目前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益海嘉里金龙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括本公司在内,同时在六家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被提名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不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提名李家强先生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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