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6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1,536,356,503股。公司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津诚二号”)、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国信”)合计持有公司310,698,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2%。津融国信持有公司54,918,156股,持股比例为3.57%,所持股份来源系2021年11月29日自公司原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协议转让所得,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2月28日自愿锁定期期满,可进行交易。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津融国信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5,363,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两次减持的股份均来自于集中竞价所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津诚资本作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交易方,曾作出了关于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禁止转让及质押的承诺,具体内容为:

  (1)津诚资本在本次交易实施前持有的金开新能股份(54,918,156股)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3)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津诚资本不会将所持有的金开新能(600821.SH)股份进行质押。

  津诚资本与津融国信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津诚资本将持有的金开新能54,918,1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536,356,503股的3.57%)协议转让给津融国信(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作为对津融国信的增资。津融国信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对于津诚资本的承诺表示知晓并继承如下:

  对于限售锁定期安排及禁止股份质押的承诺,津融国信已知晓并承诺承继该义务。津诚资本持有金开新能的股份的限售锁定期的安排,以及对于津诚资本出质股份的限制,将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对津融国信发生效力。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津融国信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