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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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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2-006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收到了公司股东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发来的《关于与新华发电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产生情况说明

  2019年3月14日,长电资本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新华发电成为长电资本的一致行动人。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05号)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根据长电资本《关于与新华发电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3月14日,该协议到期,新华发电与长电资本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认定的各种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与公司相关的协议或安排,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长电资本、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峡电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新华发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0,550,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543,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4%;新华发电持有公司股份4,0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长江电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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