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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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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水务”)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的控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龙达水务56.72%的股权。龙达水务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汉沽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4000万元,期限12个月,滨海水业按其所持龙达水务的股权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金源”)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润达金源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静海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1500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润达金源将其污水处理费收费账户质押给建设银行静海支行,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滨海水业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8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太平街18号

  3、法定代表人:肖凯

  4、注册资本:17864.230876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海水淡化水供应;水处理、中水销售;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相关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净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电气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龙达水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的控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龙达水务56.72%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达水务的资产总额为730,090,955.80元,所有者权益为231,532,391.45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33,007,095.25元,净利润为22,282,412.76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2021年9月30日,龙达水务的资产总额为672,361,761.07元,所有者权益为249,828,905.79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6,112,657.33元,净利润为19,410,634.98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8、龙达水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恒泰路1号509

  3、法定代表人:赵伟佳

  4、注册资本:152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润达金源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润达金源的资产总额为281,420,019.24元,所有者权益为169,428,601.8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4,486,093.12元,净利润为10,519,458.57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2021年9月30日润达金源的资产总额为287,175,856.58元,所有者权益为181,974,746.96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046,895.38元,净利润为12,546,145.10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8、润达金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之一

  保证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汉沽支行

  1、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捌万捌仟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之二

  保证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1、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7,358.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8.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余额为11,903.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0%。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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